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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个妈妈来找我,一进门眼泪就掉下来了:“他把孩子藏到他妈家了,我半个月没见着孩子,急得整宿睡不着。”这种场景我见过太多太多了。夫妻走到要离婚那一步,最揪心的往往不是钱,是孩子。抢孩子、藏孩子、拿孩子当筹码,这些事我在办案中几乎是天天碰见。今天就跟大伙儿唠唠,在抚养权争议里,法官到底凭什么来决定孩子跟谁。
你可能会觉得,谁跟孩子亲,谁条件好,孩子就该跟谁。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法律上没那么简单。我记得有个案子,男方是外企高管,年薪百万,住大房子,女方是普通文员,工资不高。所有人都觉得孩子肯定判给男方,结果法官把孩子判给了女方。为啥?因为男方长期出差,一年有八个月在外地,孩子从出生就是女方和姥姥带大的。法官判决书里写了一句:“孩子需要的不是豪宅,是陪伴。”这句话挺触动我的。
那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的?核心就一条——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这条落实到具体裁判里,法官会看这几样:
第一,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是跟妈妈的,除非妈妈有严重疾病或者完全没能力带。两到八岁的孩子,法官会综合看谁更能给孩子稳定的生活、更好的教育环境、更充分的陪伴。八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单独问孩子自己的意愿——注意啊,是“听取”不是“听从”,孩子说想跟谁,法官会考虑,但不是说孩子说了就算。
第二,别以为你经济条件好就稳赢。上面那个高管的例子就是证明。法官更看重的是:谁在孩子的日常生活里付出更多?谁更了解孩子的性格、体质、学习情况?谁能在离婚后保持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比如孩子一直在这个学校上学,突然让他转学去你那边,可能就不太合适。
第三,特别要小心一个坑——别去抢孩子、藏孩子。有的当事人觉得“孩子在我手上,法官就会判给我”,这是大错特错。我经手过一个案子,男方把孩子偷偷带到外地,不让女方见面,女方报警了。最后法官不仅没把抚养权判给男方,还因为男方妨碍对方探视,在财产分割上对他做了不利的处理。抢孩子的行为,在法官眼里是没把孩子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表现。
那如果你正在面临这个问题,我建议你提前准备这几样东西:你跟孩子日常相处的照片、视频;孩子学校的接送记录、家长会记录、老师评语;你为孩子购买的物品、就医记录;你自己的工作、收入证明(不是为了比谁钱多,而是证明你有稳定抚养能力);还有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比如有家暴、赌博、酗酒、长期不回家等。
下面说几个大家问得最多的问题,我直接拿大白话回答。
问题一:离婚时孩子还在哺乳期,抚养权怎么分?
两岁以下的孩子,只要妈妈没有严重的精神病、传染病或者根本不愿意带,基本都是判给妈妈的。爸爸要争也争不过。如果妈妈愿意带,爸爸只需要按月给抚养费就行。这个抚养费一般是爸爸月收入的20%到30%,具体看当地生活水平。
问题二:孩子8岁了,他说想跟我,法官就一定会判给我吗?
不一定。法官会单独跟孩子谈,问孩子想跟谁,但法官还会看孩子说的到底是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有的家长会吓唬孩子、教孩子说假话,法官能看出来。而且就算孩子说想跟你,如果你有不良嗜好或者连个稳定住处都没有,法官也不会判给你。孩子意愿只是一个重要参考,不是决定因素。
问题三:对方条件比我好,是不是肯定争不过?
不一定。我前面讲了,经济条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工作太忙没时间管孩子,或者对方虽然有钱但对孩子漠不关心,反而你一直在付出时间和精力,法官会倾向于你。还有一个点:如果对方收入高但有证据显示他经常家暴、出轨或者有严重的不良生活习惯,那他的“好条件”就是减分项了。
问题四: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我能怎么办?
这得分情况。如果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上写明了探视权,对方不让你看,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罚款、拘留。但注意,如果是因为孩子生病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暂时不方便见面,那不算恶意阻挠。还有一点:千万不要因为对方不让你看孩子,你就拒付抚养费。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码事,你不付抚养费,对方可以起诉你,而且法院一样会强制执行。别拿孩子的事赌气。
问题五:离婚以后还能变更抚养权吗?
可以。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跟孩子的一方得了重病、被判刑、有虐待孩子行为,或者孩子8岁以上明确表示想跟另一方,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但要是没有重大理由,法院不会轻易改判,因为频繁变动环境对孩子也不好。
说到底,离婚这件事,大人怎么撕都行,别拿孩子当工具。孩子不是战利品,也不是谈判筹码。我在办案时经常跟当事人说,你们要是真为孩子好,就别在孩子面前说对方坏话,更别让孩子选边站。最后能和平协商就协商,实在不行再去法院,但不管怎样,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这才是为人父母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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