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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这么多年离婚案子,最怕遇到的一种情况就是:两个人明明已经撕破脸了,突然冒出来一笔债,到底该谁还?你说这钱是夫妻俩一起用的,他说这钱他自己都不知道,官司打到法院,法官让谁证明?我今天就聊聊这个事儿。
先说个真实案例。去年有个王姐来找我,她老公在外面借了三十万,说拿去投资朋友的项目。王姐根本不知道这事儿,更没签过字。俩人闹离婚,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姐一起还钱。王姐急得直哭:我连他借钱的媒介都不知道,凭什么让我还?法院最后怎么判的?法官问债权人:你借这笔钱的时候,见过王姐吗?知道她同意吗?这钱实际用在哪儿了?债权人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最后法院认定这笔钱是王姐老公的个人债务,王姐不用还。
这个案子就说明一个核心问题——谁主张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债务,谁就得拿出证据来。也就是说,债权人或者那个想让你共同还钱的人,得证明这钱是你们俩一起借的,或者用于你们俩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了。而不是说你(没借钱的一方)得拼命证明自己不知情。
那具体到离婚案子里,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呢?我碰过太多这种情况——两个人分财产分得差不多了,突然一方拿出一张借条,说“我爸妈借给我们二十万买房子的,当时没打借条,现在补的”。这类事儿我见得多了,关键要看:这笔债到底有没有用于你们俩的共同生活?比如买房子、装修、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这些属于共同债务,得一起还。但如果是一方偷偷借了钱去赌博、去包养别人、去炒股(且对方根本不知道),那这个债跟他配偶没关系。
再讲一个常见坑。有人觉得自己没签过字、没拿过钱,就万无一失。不是这样的。如果这笔钱确实打到了你们夫妻俩的账户里,或者被用于你们平时的家庭开销——比如你老公借了五万块,转给你让你买家具,或者直接交了孩子的学费——那你就得承认这是共同债务。法律不只看形式,更看实质。
那离婚的时候怎么保护自己?我给你几个最实用的做法:
第一,平时多留个心眼。家里大额开销从哪个账户出,借的钱打到了谁的卡上,这些最好有个记录。如果你发现对方突然有大额转账记录,多问一句。别觉得不好意思,现在不问,将来可能在法庭上问。
第二,如果被债权人起诉了,别慌。你只需要在法庭上表示“这笔债我不认可,跟我无关”,然后就等着债权人举证。他不拿出证据,法官一般不支持。但如果你自己承认说“这钱确实用在家庭开支了”,那就麻烦了。所以,不确定的事别乱说。
第三,离婚协议里写清楚。如果你们协商分割债务,一定要把哪些债归哪边列得明明白白,而且最好让债权人知道并同意。不然债权人照样可以找你们任何一方要钱。
下面我回答几个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
Q:老公在外面借的钱,我完全不知情,离婚时我需要还吗?
这得分情况。如果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医疗,或者用于他们共同经营的生意,那不管你是否知情,都得还。但如果钱是用于他个人的非法活动、和第三方个人借贷(比如借给朋友、用于自己消费且没用在家庭里),那你可以主张是自己的个人债务,不用还。关键看债权人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你俩的共同生活。
Q:离婚时对方突然拿一张借条,说是他父母借给我们的买房钱,我能不认吗?
可以不认,但要小心。如果借条是真真实实发生在你们买房的时候,而且钱确实从父母账户打到了你们买房账户,那法院很可能认定这是借款。但如果只是离婚时补的条子,或者转账记录对不上,你可以在法庭上指出时间、金额的疑点。另外,这种“父母出资”性质的款项,法院会考量是否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如果你能证明你们之间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比如没说过要还),那就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需要算作债务。
Q:离婚前我帮对方还了一部分个人债务,这钱能要回来吗?
可以,但得有证据。比如你用自己婚前的存款,替他还了他个人借的赌债,或者他在外面欠的生意亏空(但你当时不知道)。这个钱属于你对他个人的债权,离婚时可以要求他返还。不过你得能证明这钱确实是你掏的、而且跟他个人债务有关。最好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作证。
Q:离婚协议里约定“所有债务归男方”,但债权人还是来找我要钱,怎么办?
离婚协议只能约束你俩,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照样可以起诉你。但只要你能够证明这笔债是他个人债务,或者你当时不知情、没用于家庭,法院可能判你不负责。如果法院判了你先垫付了,你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向他追偿。所以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个风险想到,最好能让他写个承诺,如果债权人找你,他负责赔偿你的损失。
最后说一句,离婚时处理债务,最怕的就是隐瞒和造假。如果你觉得对方可能转移了财产或者伪造了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查银行流水、查不动产登记记录。有些事儿,瞒不住的。法律不讲情面,但讲证据。
希望你别遇到这种烂事儿。万一遇到了,别一个人扛,找律师聊聊,把你手里的证据整理好,思路比焦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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