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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待过一位当事人,她老公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住了八年,房贷也是婚后用两个人的工资还的。离婚的时候,她老公说这房子是他的,她一分钱都别想拿。她当时急得眼睛都红了,问我:“我八年还的贷款,难道就白还了?”
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房子是婚前买的,就跟我没关系。其实法律没那么简单。
先说说这个钱怎么算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房贷,哪怕只还了一块钱,那一块钱也有对方的一半。因为婚后两个人的工资、奖金、甚至搞副业的收入,只要没特别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用共同财产还婚前房子的贷款,等于拿两个人的钱去还一个人的债。
比如我处理过一个案子:男方婚前买套房,首付是他父母出的,贷款120万。婚后夫妻俩一起还了五年,每个月还8000,总共还了48万。离婚时房子涨到了200万。女方问我她能拿多少?我给她算了一笔账:48万里有一半是她的,也就是24万。但不止这些,房子增值的部分她也有一份。因为婚后还贷对应的房子增值,属于夫妻共同投资的收益。怎么分?有公式: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婚前购房总价+婚后共同还贷利息) × 离婚时房子现值 ÷ 2。这个算下来,女方最后拿到了差不多30万,不是只有24万。
常见的坑在哪里
第一个坑:很多人把现金直接给配偶还贷,不留证据。有个当事人每个月从自己卡里转钱给老公还房贷,转了三年,离婚的时候老公不认账,说那是她给的生活费。幸好她保留了转账记录,我才帮她争取回来。
第二个坑:用婚前财产还贷,但没和共同财产分开。比如你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拿这笔钱去还房贷,但后来你又把工资混进去一起还,账目乱了,法院很难认定哪些是你个人的钱。最好单独开一张卡,只用来还贷,并且留好银行流水。
第三个坑:以为房子加名就万事大吉。有的夫妻会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注意,加名的方式不同,结果也不一样。如果写“按份共有”,比如女方占20%,那离婚时就按这个比例分;如果写“共同共有”,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贡献。但加名后,房子就从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慎重。
常见问题解答
Q:婚后我自己还的房贷,算不算共同还贷?
算。只要你们没签AA制的协议,婚后任何一方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你用自己工资还,就是拿共同财产还,对方照样可以分一半。
Q:对方不承认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怎么办?
拿证据说话。银行的还款记录、转账凭证、工资流水,都能证明你们共同还了多少钱。如果对方咬着牙不承认,你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他名下银行卡的流水。只要查出来他从婚后收入的卡里划钱还贷,那就是共同还贷。
Q:离婚时房子没还完贷款,怎么办?
常见有两种处理:要么房子归一方,剩余贷款也归这一方,然后给另一方补偿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要么双方商量好把房子卖了,还完贷款后剩的钱再分。我一般建议能卖则卖,干净利落,省得后续扯皮。
Q:婚前房是父母出资买的,婚后还贷部分也要分吗?
要分。父母出资买的部分算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还是得拿出来分。除非你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说了这钱是赠与你们夫妻俩的,那就另当别论。
Q:对方家庭条件好,房子装修都是他家出的,我能分吗?
装修属于房屋的添附,离婚时可以主张折价补偿。但装修款很难单独算增值,一般法院会参考装修发票的金额,按折旧或使用年限折算。如果你能拿出付款凭证,就能分一部分。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房产分割这事,早准备比晚准备强。结婚时不好意思谈钱,离婚时就只能吃亏。我见过太多人因为在法院门口哭,不如婚前或者婚内就写个协议,把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的归属说清楚。很多当事人觉得签协议伤感情,但真要到了撕破脸的地步,协议反而是保你权益最硬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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