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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个当事人半夜给我打电话,声音都是抖的:“律师,我刚发现他把卡里三十万全转走了,说是还给亲戚了,可根本没这回事。我该怎么办?”她在电话那头哭得不行,说自己全职带娃八年,家里存款一直是他管,现在要离婚了,钱没了。这种事我见得太多了。今天就跟大伙儿聊聊,对方转移存款怎么追回来。
很多当事人一发现钱少了就急眼,以为一定能追回来。其实法律上认定“转移”有讲究。比如对方说“我自己赚的钱,我取出来花了”,这就不一定算转移,得看花哪儿了。但如果是离婚前半年内,明明没有合理用途,突然大额取现、频繁转账给第三人、或者把钱转到自己父母账户里,这就跑不掉了。
举个例子。有个案子,男方在女方提出离婚后,分五次把卡里四十万转到自己弟弟账上,备注写“还款”。女方根本没听说过有这笔借款。我让她去调男方弟弟的银行流水,发现钱到账后第二天就转给了第三方,根本不像还钱的样子。法庭上,法官直接认定男方恶意转移财产,判他少分甚至不分那部分财产。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找对方吵,吵完再去银行查流水,结果对方已经连夜把钱转走了。正确做法是:别声张,立刻去法院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的意思就是把对方账户冻结了,他想转也转不了。当然,你得提供大致财产线索,比如对方银行卡号。
如果来不及立案,或者已经立案了但钱已经转走了,那就得调取银行流水。流水要调离婚前一年到起诉时的全部记录。注意,不是光看余额,要看每一笔进出。转给谁、什么时候转、有无备注。这些流水如果有大额异常,需要让对方解释。解释不了,法官就会推定是转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说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哪怕离婚已经办完了,只要发现当时对方干了这事,三年内都能追。时效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
问题1:对方说钱是日常消费花掉了,怎么证明是转移?
日常消费一般有规律,比如买菜、还房贷、交保险,金额不大。如果突然在短期内取现十几万,或者大额转账给陌生人,对方拿不出消费凭证(发票、合同、收据),法院基本会认定是转移。建议把你俩平时的消费习惯整理出来对比,越详细越好。
问题2:他把钱转给他妈妈了,能追回来吗?
能。但得证明他妈妈知道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帮忙恶意转移。起诉时可以把婆婆列为第三人,要求返还。证据方面,调取钱的走向流水,如果转过去后短期内又转走或大额消费,就能说明问题。很多婆婆会说“这钱是儿子孝敬我的”,但孝敬也得有合理依据,比如老人生病、赡养费,一次性转几十万可不合理。
问题3:对方用现金取走,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现金确实难查,但也不是没办法。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取款前的资金来源,以及取款后的资金去向。比如他取现金那天,有没有刷卡消费记录,之后有没有把现金存入其他账户。还可以查他的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看有没有跟别人商量“我把钱取出来放你那”之类的对话。另外,看他取款的时间点是不是在你们吵架、提离婚之后,这个时间点也很关键。
问题4:离婚协议已经签了,现在发现当时他隐瞒了存款,还能追吗?
能,但得抓紧。民法典规定,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之前有对夫妻协议离婚,女方没细问男方存款情况,四年后偶然发现离婚前男方转走了二十万到情人账户,但已经过了三年,法院不支持了。所以一有怀疑,立马查。
问题5:我没对方的银行卡号,怎么查流水?
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会向银行发调查函,银行必须配合。但你需要提供线索,比如他在哪家银行开户、大概叫什么名字。如果实在不知道,可以查他手机里的银行app图标,或者用他身份证号去银行柜台问(离婚诉讼中,法院有权调取)。千万别自己偷偷去银行查,没有法院的调查令,银行不会理你的。
转移存款这事儿,说到底就是一方想多占便宜。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老实人吃亏。但法律是站在诚实的一方这边的。只要你留个心眼,早发现、早固定证据、早申请保全,大概率能追回来。别怕,也别自己一个人瞎着急,该找律师找律师,该报警报警。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他一个人的私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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