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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位当事人来找我,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律师,我老公起诉离婚之前,把卡里八十万全取走了,他说拿去还他哥的赌债了,可我从没听说过这回事。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说这话的时候,她眼圈红了,手一直攥着包带子。干了这么多年离婚案子,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都是睡在一张床上多年的夫妻,到了分财产这一步,什么体面都顾不上了,脑子转得比谁都快的,往往是之前看着最老实的那个人。
很多当事人问我,离婚时他偷偷把钱转走了,是不是就没办法了?法院是不是只能看现在的卡里还剩多少?我今天把这个问题掰开揉碎了讲一讲。先给你吃颗定心丸:法律上,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后果很严重,严重到可能让你少分甚至不分。但前提是,你得知道怎么固定证据,怎么在法庭上把这事说清楚。
咱们国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这些行为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你注意这几个字——“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六个字分量非常重。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本来你俩一人一半的钱,他偷偷转走了,法院在判的时候,可以少给他一份,甚至一分钱都不给他那部分。这是法律对不诚信一方的惩罚。我见过一个案子,男方把一百六十万存款分三次转给了自己母亲,理由是“赡养费”,可他母亲每个月退休金比他还高。最后法院认定转移财产,那笔钱全额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只分到了百分之三十,女方拿了七十。你看,偷鸡不成蚀把米,说的就是这个。
但问题来了,法院也不是神仙,不能自己跑到银行去查他有多少钱。你得学会主动出击。
很多人以为,离婚时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就能查到对方名下的所有存款,这是个天大的误会。银行没有这个义务给你查,你也没有这个权限。那怎么办?两个办法。第一,如果你已经起诉了,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让你的律师拿着调查令去各个银行调取他名下账户的流水明细。第二,如果你还没起诉,但预感他要转移财产了,赶紧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把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先冻结了再说。保全的好处是,钱冻住了,他想转也转不动了,而且打他一个措手不及,账户里到底有多少钱,原封不动摆在法官面前,赖都赖不掉。
有人要问了,我申请保全,但我不知道他有哪些银行卡,怎么冻结?法院有办法,他可以查。你只要能提供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法院的查控系统能查到他在本地主要银行开立的账户。虽然不一定全,但能冻住大头就成功了一半。
接下来我讲几个容易踩的坑,你对照着看看自己有没有。
第一个坑,发现他转账,你自己也脑子一热把钱转给娘家了。你觉得自己是在自我保护,但在法官眼里,你和他一样,都是转移财产。本来你占理,这下变成了双方都有过错,他那份转出去的钱要被追回,你转出去的钱同样要追回,甚至因为你先动手,你还得承担不利后果。碰到这种情况,我劝你千千万万稳住,不要学坏。他转是他的事,你只要把他转账的记录保存好,到时候在法庭上这些全是证据。你以不变应万变,才是上策。
第二个坑,他说那笔钱是还债了,你就信了。现实中大量存在这种桥段:老公把存款取走,然后拿出一张借条,说是给朋友还钱了。这个借条是真的假的一验便知。即便真的是还债,法院也会审查这笔债务是不是真实存在的,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如果他拿不出一份像样的借款合同和资金往来记录,或者那笔债务根本就是他和人串通造的,那法院不会认。你要做的,是让他拿出还债的银行转账记录,光有借条没用,钱到底给没给出去,得看流水。不给看?那就是没还。没还的钱去哪了?他就得给个说法。
第三个坑,也是最隐蔽的,他不直接转走,而是取现。现金这个东西是你能查到的最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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