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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朋友来找我,一坐下,眉头拧得紧紧的,半天才说出一句:“王律师,别的我都不争了,就那房子、那存款,还有他公司里那点股份,我得弄明白。我不能人财两空啊。”说这话时,有的咬着嘴唇,有的手指无意识地搓着衣角,那份不甘和焦虑,我太熟悉了。今天,咱们不聊大道理,就唠唠这离婚时最让人头疼的“家产”该怎么清,怎么分。
我记得有个案子,两口子闹离婚,为一张银行卡的流水吵翻了天。女方觉得,这卡里的钱都是她辛苦工作存的,男方没管过家。男方则一口咬定,虽然卡在她名下,但家里大的开销、孩子学费都是他出的,这钱就是共同的。俩人拿着好几年的银行对账单,在我办公室差点又吵起来。你看,这就是最典型的误区:以为“谁名下的就是谁的”。法律上可不是这么简单一刀切。结婚后,你们俩挣的工资、奖金,投资赚的钱,哪怕是其中一个人名下的,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原则上都叫“夫妻共同财产”。就像一锅饭,是你们一起挣米、一起煮出来的,分的时候,当然要一人一半,跟你用谁的碗盛关系不大。
但“一人一半”这话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学问就大了。我经手过另一个更棘手的。男方开了家公司,是婚后创办的,女方是家庭主妇。离婚时,女方要求分公司一半的股权价值。男方一听就炸了:“公司是我一手一脚打拼的,她连办公室门朝哪开都不知道,凭什么分?”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对吧?但法律看的是实质。公司是婚后成立的,它的增值、盈利,属于你们婚姻这颗“大树”上结出的“果子”。女方虽然没直接参与经营,但她操持家务、抚养孩子,让男方能无后顾之忧地去闯事业,这就是她对这棵“树”的贡献和养护。所以,公司的股权价值,她有权主张分割。当然,具体分多少,不是机械地对半砍,要考量双方的贡献、公司资产构成等等,这就得靠证据和专业的评估来说话了。
所以,真到了要分家产这一步,光靠赌气、讲感情是没用的。你得心里有本账,手里有证据。什么是证据?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记录,这是房子的;银行卡流水、存折、理财协议,这是存款和投资的;公司的章程、财务报表、股权登记信息,这是经营性资产的。我常跟我的当事人说,在关系还没完全破裂、对方还有防备心之前,要有意识地留意和保存这些材料的线索。不是说让你去“偷”,而是对自己家庭的财产状况要有个基本的知情。别等到对方把财产转移了、隐匿了,你才回过神来,那维权成本就高太多了。
聊了这么多,我知道你们心里肯定还憋着不少具体的疑问。我挑几个最常被问到的,用大白话再跟你们唠唠。
1. 对方如果偷偷把我们的存款转走了,或者把房子卖了,我怎么办? 这就是典型的“转移、隐匿财产”。你不用慌,法律对这种行为是“零容忍”的。一旦发现,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他的银行流水、房产过户记录。只要证据确凿,证明他是在离婚前后恶意转移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完全可以直接判他少分甚至不分!所以,稳住,收集证据是关键。
2. 房子是我爸妈出首付买的,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婚后我们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房子算是个“混合体”。你爸妈出的首付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通常被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你们俩用共同收入还贷的那部分钱,以及这部分钱对应的房屋增值,就是共同财产了。离婚时,你需要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3. 他说公司亏损,欠了一屁股债,要我一起还,这合理吗? 别轻易认。首先要区分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他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他为了公司经营,以个人名义借的,但钱用于你们家庭共同生活了,那可能是共同债务。但如果这钱完全是他公司运作用的,你不知情也没用到家庭里,甚至他拿去赌博了,那这债就跟你没关系。对于债务,一定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让他拿出证据来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
4. 我们签了“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效吗? 一般来说,这种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利的协议,在法律上很难被支持。法律保护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如果是在被胁迫、欺诈,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签的,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真正的财产分割,还是要回归到法律的框架下来谈。
分家产,像是在收拾一个住了很久、塞满回忆的屋子。法律就是我们手里的那把尺子,帮我们量出个公平;而证据,就是我们的底气,让我们在量的时候能说得清、道得明。这个过程难免心累,但理清了,才能干干净净地走向下一程。希望今天唠的这些,能帮你把心里那团乱麻,理出个头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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