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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咨询室里气氛压抑。李姐坐在我对面,手里紧紧攥着一份房产证复印件,指关节都有些发白。“律师,我跟他过了十五年,养孩子、照顾老人,家里大小事全是我张罗。现在他说要离婚,指着房产证说,‘你看清楚,这房子是我爸当年出钱买的,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她声音发抖,不是伤心,是觉得荒诞和愤怒,“这十五年,我的付出算什么?这房子,我真的就一点都分不到吗?”
我给她倒了杯水,心里叹了口气。这些年,我听过太多类似的故事了。很多人,尤其是为家庭付出更多的女方,往往在婚姻走到尽头时,才猛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处于如此被动和“无名”的境地。今天,我就想掰开揉碎了,跟大伙唠唠离婚时财产分割这件事,特别是那些“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到底是怎么个分法。
一、讲个我经手的案子:王女士的“哑巴亏”
王女士的情况和李姐有点像,但更复杂些。她和她先生结婚八年,住的房子是婚后买的,但当时因为男方有公积金贷款优惠,就只登记在了男方一人名下。王女士觉得反正是一家人,没计较。矛盾爆发后,男方突然把房子挂出去卖了,理由是“我自己的房子,我有权处置”。王女士慌了神找到我。
我告诉她,别急,这事儿男方做得不地道,但法律上你未必吃亏。这套房子是你们婚后买的,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你的工资还是他的工资,婚后赚的通常都算共同财产),那么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这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擅自卖房,属于侵犯你的财产权。我们当时做了两件事:第一,立即收集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即使是男方账户支付的,但资金来源于婚后收入)、贷款合同等所有能证明房子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证据。第二,鉴于房子正在交易,我们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暂时冻结了这笔交易。
后来这个案子调解了。在证据面前,男方和买家都慌了。最终,房子卖成的钱,王女士分得了她应得的那一半。你看,名字,有时候只是一层面纱,法律看的是面纱下面的实质——钱从哪里来,财产在什么时候获得。
二、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的“判决书”
所以,回到李姐和很多朋友最关心的问题:房子(或其他财产)登记在TA一个人名下,离婚时我怎么分?关键在于弄清楚财产的“出生时间”和“资金来源”。
如果是婚前买的,且对方全款付清。 那这房子基本算是对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很难分到产权。但如果你们婚后共同用工资收入对房子进行了装修、扩建,或者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增值部分或者还贷部分,你是可以主张补偿的。
如果是婚后买的。 这是最常见也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情况。记住一个大原则: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写谁的名字。 就像王女士的案子。钱是婚后一起挣的,那么用这钱买的房、买的车,自然是共同的。这时候,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仅仅代表不动产登记的一种形式,不代表法律上产权的独占。
如果是对方父母出资。 这里水就比较深了。如果是对方父母在你们婚后出资,房产又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法律现在倾向于认为这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子可能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是明确赠送给小夫妻两人的,或者这笔钱是借款,那性质就不同了。所以,资金来源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借款合同、父母证言等)至关重要。
三、光知道道理不够,你得知道“坑”在哪
很多人不是不懂法,是走进了情绪的误区,或者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四、几个你最可能问到的问题
问:离婚协议里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靠谱吗? 答: 这句话风险极大!如果对方名下有大额财产而你不知情,签了这个,就等于你自愿放弃了分割的权利。签协议前,务必尽可能摸清家庭财产的总盘子。最好是能列出清单,明确每一项财产怎么分。
问:对方父母在我们婚后出资买的房,算谁的? 答: 关键看登记。如果只登记在对方子女一人名下,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对他/她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你们两人名下,或者对方父母有明确证据(如书面协议)证明是赠予你们夫妻的,那就是共同财产。说不清的时候,法院会结合出资比例、登记情况综合判断。
问:婚前买的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怎么分? 答: 房子产权还是归婚前购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你这部分钱的一半。计算方式可能需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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