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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我咨询离婚的朋友里,十有八九都绕不开“钱”和“房子”。经常是两个人还红着眼眶,说起财产分割,瞬间就能坐直了身子,语气都硬了。我印象很深,有位大姐,一坐下就从包里掏出一沓房产证,啪一声拍桌上:“律师,您给评评理!这三套房子,都是我娘家出的首付,他凭啥要分?”
等我仔细一看购房合同、贷款记录,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今天啊,我就想跟大伙儿唠唠,离婚时怎么分清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哪些又是“咱们的”。这事儿,光靠感情用事,真不行。
很多人有个天大的误会:写了我名字的房子、车子,就是我的个人财产。这可不一定。法律上有个核心概念,叫“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只要是你们结婚登记后,到离婚前这段时间,任一方挣的工资、奖金,投资赚的钱,或者用这些钱买的房子车子,哪怕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原则上,都是夫妻俩共有的。
就拿前面那位大姐的情况说吧。她娘家确实在婚前给了一套房的首付,房本也早早写了她的名。这房,妥妥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问题出在另外两套上。那是婚后买的,虽然首付钱是从她婚前一张卡里转出的,可后续几十年的房贷,用的都是她丈夫的工资卡在按月还。这一下,性质就变了。房子还是共同财产,只不过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考虑她首付出资多,给她多分一点比例。想完全认定为个人财产?难。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变了样”。 比如,你婚前有套房,婚后卖掉了,添了一大笔钱,换了个更大的新房。这新房,就算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因为购房款里混进了卖旧房的款(个人财产)和你们婚后的积蓄(共同财产)。钱一混同,就像牛奶倒进了咖啡,很难再彻底分开。
父母出资帮忙,是送还是借? 这是引发家庭大战的高发区。小两口买房,一方父母掏了首付。如果这笔钱发生在婚后,又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是只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那法律上通常推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算共同财产。很多老人事后捶胸顿足:“我当时是给我儿子的啊!”可空口无凭,法院很难支持。
公司股权、保险、理财产品。 这些不像房产那么一目了然。婚后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公司股权的分割极其复杂,要评估、要其他股东同意。很多当事人直到开庭,才发现对方名下还有不少金融资产,自己完全不知情。
我知道,谈这些显得冷酷。但真到了感情破裂那一步,清晰的财产证据是对自己最基本的负责。你可以留心:保管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还款记录;对于大额父母资助,可以协商签一份简单的赠与协议,写明白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对自己不了解的家庭投资,偶尔也温和地问一问。
到了谈判桌上,别光说“这本来就是我的”。你要能拿出证据链,告诉对方也告诉自己:看,这是我们共同的付出;这部分,是我婚前的积累。有理有据,谈判的底气才足,情绪也不容易崩溃。
问:对方偷偷把存款转走了,我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答:别慌。起诉离婚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银行流水。对于在离婚前后短时间内的大额、异常转出,如果对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比如正常的生意往来、赡养父母),法院可以认定其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他可能被判决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财产。
问:房子是我爸妈婚前全款给我买的,房产证就我一人名,离婚时对方能分吗? 答:这套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对方一分都分不走。房子本身和他无关。但如果你把这房子租出去了,婚后收到的租金,一般算作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增值部分他可以主张分割。
问:婚后的工资,各花各的,是不是就算个人财产了? 答:不是。只要没签《财产AA制协议》,法律上就默认你们婚后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共同的。你自己卡里的工资,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加一起,都要参与平分。
问:他婚前开了个小公司,婚后公司赚钱了,增值部分和我有关系吗? 答:有关系。他婚前公司的股权本身是他的个人财产。但婚后的经营收益以及股权在婚后的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很专业,通常需要审计评估,建议找律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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