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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张姐坐在我办公室,手里攥着几张皱巴巴的银行流水单,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律师,我们家那套房子,当初他说他爸妈出的首付,写他一个人的名字。这十年房贷都是我工资在还,家里开销也基本我撑着。现在他要离婚,说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和我没关系……这话,您说我听了是什么滋味?”
我给她递了张纸巾。这样的故事,我这些年听得太多了。很多人以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离婚时另一方就只能“净身出户”。其实啊,法律的棋盘上,棋子可不止名字这一颗。
先说说“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这潭水。
简单来讲,结婚就像两个人往一个池子里放鱼。你婚前自己养的鱼,原则上还是你的个人财产(法律上叫“婚前财产”)。结婚后,你们俩一起努力捞的鱼、买的鱼,或者用共同饲料喂大的鱼,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一人一半”。
但现实往往像一团乱麻。比如张姐家的情况:男方婚前付首付、签合同、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子在法律上,确实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请注意这个“但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这部分的增值,法律上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帮她算了一笔账:假设房子总价100万,首付30万他婚前付清。剩下70万贷款,婚后你们共同还了40万。那么离婚时,你就有权要求分割这40万贷款对应的房产份额,以及这10年间房子升值部分中,属于这40万比例所对应的增值收益。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这里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就是“稀里糊涂”。
很多人像张姐一样,只知道每月从自己卡里扣钱还贷,但从不留心眼。银行流水没保存,当初的购房合同、发票早就不知扔哪儿了,甚至不清楚每月到底还了多少本金、多少利息。等到对簿公堂,对方一句“房贷都是我还的”,你空口白话,拿不出证据,法官想帮你也难。
所以,如果婚姻的红灯已经亮起,哪怕只是心里有疙瘩,我都建议你悄悄开始准备。这不是算计,是给自己一份保障。把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记录(最好能追溯到源头)整理好。如果钱是从你个人账户划走的,那是最好的证据。如果是从一个你们混同使用的账户支出,也要理清脉络。
我还经手过一个案子,女方婚前全款买了套房,婚后房子一直出租,租金用于家庭生活。男方离婚时要求分割房子,理由是“租金是共同花了,房子增值也有我一份”。这站得住脚吗?法律上,女方婚前的房子还是她的个人财产,租金属于投资收益,如果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可能被视为已消耗的共同财产,但房子的所有权和其本身的增值,依然牢牢属于女方。你看,这就是提前厘清财产性质的重要性。
唠了这么多,我知道你心里肯定还有不少具体问号。我挑几个最常被问到的,跟你白话讲讲:
问:我爸妈在我们婚后出钱给我们买房,算谁的?
问:他背着我,偷偷把股票账户里的钱转走了,我能追回来吗?
问:房子是我婚前买的,但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这怎么算?
问:我们开的店/公司,登记在他一个人名下,离婚我有份吗?
婚姻走到尽头,谈钱伤感情,但不谈钱,伤的往往是自己的未来和生活。理清“你的”、“我的”、“我们的”,不是为了争个你死我活,而是让分手能分得明白,让各自往后的路,走得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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