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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刚送走一位当事人,她坐在我对面,眼泪擦了又干。结婚十年,直到闹离婚查账,她才猛然发现,丈夫在过去两年里,陆陆续续把几十万存款转给了他姐姐的账户。对方振振有词:“那是还我姐以前借的钱!”可借条呢?没有。什么时候借的?说不清。她气得手发抖,问我:“李律师,这钱是不是就这么没了?我是不是太傻了?”
傻吗?真不是。我经手这么多离婚案子,一方在离婚前把财产“挪个窝”的情况,太常见了。有的人是把公司盈利做亏,有的人是把现金换成金条藏老家房梁,还有的更“高明”,虚拟债务,让朋友出来打张借条。他们觉得,钱是我赚的,房子在我妈名下,你查不着,分不走。今天,我就跟你唠唠,面对这种“暗度陈仓”,咱们该怎么办。
法律上,这叫“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说白了,就是想把本该俩人分的钱,变成自己一个人的。我跟你讲个真事,男方是个小老板,离婚前一年,他就开始用现金发工资(实际还是转账),然后让财务做账把利润做平,账面上公司几乎不赚钱。女方觉得不对劲,但不懂财务,干着急。后来我们介入,申请法院调取了他公司所有银行流水,再比对纳税申报和账簿,发现有大额资金以“报销”“备用金”名义转入了他父亲另一个公司的账户。最后在法庭上,面对一页页的银行凭证,他才哑口无言。法院不仅把他转走的那部分钱判了回来,在分割剩余财产时,因为他这个行为,还酌情让女方多分了一些。
你看,法律不是摆设。《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写得明白,干这种事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关键是,你得能证明,而且得把证据摆到法官面前。
所以,咱们普通人,没学过侦查,该怎么办?别慌,心细比什么都强。你不是福尔摩斯,但你是这个家的女主人或男主人,你总有察觉的途径。
第一,钱的事儿,看流水。 家里的工资卡、常用储蓄卡,你平时至少要知道在哪个银行,卡号大概记得。如果感觉不对,先别打草惊蛇,冷静回想一下最近有没有大额开支,对方有没有提过哪个亲戚朋友急用钱。真到了要谈离婚或者已经分居的地步,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院申请调查令,去银行拉取一段时间内的流水。那些在离婚前短期内,频繁的、无正当理由的转账,尤其是转到其父母、兄弟姐妹、亲密朋友账户的,都是重点怀疑对象。
第二,关注突然的“大额消费”和“债务”。 他突然说朋友做生意亏了,欠了人家一大笔钱,还拿出了借条。或者,他以前不开公司,临离婚了突然说自己跟人合伙,投进去的钱全赔光了。这些都很可疑。真正的债务,一定有资金往来凭证支撑。他朋友借给他五十万,这五十万从哪儿来的?打到哪个卡上了?用于什么用途了?假的债务,往往经不起这么细问。
第三,房子车子,看名字也看实质。 他说:“那房子是我妈出的首付,只是写了我名字,是借名买房,跟你没关系。” 这话别全信。法官会看购房款的实际来源。如果首付是从你们夫妻共同的账户转出去的,或者后续的贷款是用你们夫妻共同收入还的,那这房子大概率还是有你的份。同理,他说车卖了,卖了三万块,但那是一辆开了两年的宝马,这可能吗?市场价摆在那里。
我知道,走到这一步,查对方就像“抓贼”,心里别提多憋屈、多难受了。但咱们的目的是守住自己应得的那一份,是为了以后和孩子的生活有个保障。情绪收一收,脑子清醒起来。平时多留个心,家里重要的证件、合同、银行卡拍照存好。如果真的发现蛛丝马迹,别自己冲上去质问,容易让对方警惕,把证据销毁得更彻底。最好的办法,是把你的疑虑和已有的零散信息,告诉专业的律师,让我们帮你理清思路,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固定证据。
几个你可能会问的问题:
问:他要是用现金,我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了? 答:不是。大额现金的存取,银行也有记录。取现十万,需要用途。如果他无法解释这笔现金的合理去向,法官同样可能不采信他的说法。而且,日常生活中大额支出都用现金,本身就不合常理,会成为法官的一个心证考量。
问:我发现他一年前就把钱转走了,是不是过了追究的时效了? 答:这里有个很重要的点。对于离婚时没发现的隐匿财产,法律是给你“开了一扇窗”的。你可以在发现这件事的当天起三年内,单独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所以,哪怕离婚证已经拿了,只要你有新证据,依然可以追讨。
问:我感觉他肯定藏了钱,但所有银行卡、公司账目都在他手里,我什么证据都没有,怎么办? 答:这就是为什么我常说,不要自己单打独斗。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列明我们需要查询的银行账户范围(基于你提供的线索,比如他可能用的银行)、公司名称等。只要理由正当,法院一般会出具调查令。很多“隐秘”的账户,就是这样被挖出来的。你自己去银行,银行不会理你,但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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