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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小王坐在我对面,眼圈乌黑,手里攥着一把钥匙,都快捏出汗了。“李律师,这房子是我爸妈出首付买的,写的我俩名,月供基本是我在还。现在他(她)说离婚要分一半,凭什么?我一想到这个,整晚整晚睡不着。” 我给他倒了杯水,这种情绪我太熟悉了。离婚到了分财产的节骨眼上,曾经最亲密的人,往往会在“房子”和“钱”这两件事上,算得比谁都清,也伤得比谁都深。
今天,我就跟大家唠唠这个最现实、也最磨人的问题——离婚时,房产和存款,法律上到底怎么“切”这块蛋糕?咱不讲那些干巴巴的条文,就讲讲我这些年看到的、经手的那些事儿。
先说房子,这是大头,也是最容易“扯皮”的地方。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房子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或者“谁家出钱多就该归谁”。其实没那么简单。法官判的时候,更像一个“算总账”的管家,看的是这套房的“前世今生”。
比如开头提到的小王那种情况。房子是婚后买的,即便首付是他父母出的,但只要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俩的名字,法律上首先推定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他每月还贷的钱,只要是用婚后的工资收入(这本身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就等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在供养这套房。所以,对方主张分一部分,是有法律依据的。
那小王就亏了吗?也不是。最后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到他父母出资的首付部分、以及他用个人财产还贷的部分(如果能证明的话)。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房子依然可能判归小王(因为他贡献度更大,且有抚养孩子等考量),但小王需要根据房子当前的市场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给对方相应的折价款。这个折价款的数额,就会把首付贡献、还贷比例这些因素算进去。最后小王保住了房子,但掏了一笔钱给对方,算是“买”下了对方那部分产权。
你看,这里面的门道在于:证据。出资转账记录、还贷的银行流水、父母当时是“赠与”还是“借款”的约定(哪怕是个微信聊天记录),都是关键。很多人在气头上,光顾着吵,这些细节根本没留心,到打官司时就吃了哑巴亏。
再说存款,这像是“水面下的冰山”。
存款分割,核心就四个字:查明、平分。只要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攒下来的钱,不管存在谁的名下,原则上一人一半。听起来简单吧?但这里头的“坑”最多。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女方怀疑男方转移财产,但男方咬定钱都做生意亏掉了。后来我们申请法院调查令,把他近几年所有的银行流水打出来,一页页核对。果然发现他在提离婚前半年,有大笔资金分批转给了他姐姐,还有几笔用来买了不在他名下的理财。在法庭上,法官直接问他这些钱的去向和用途,他支支吾吾解释不清。最后,这些钱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他不仅没分到,女方还因此多分了一部分作为惩罚。
所以,关于存款,我的建议是:心里要有本账,手上要留痕迹。平时不用像防贼一样,但对自己家庭的重大收支、对方的大额账户,最好有个基本了解。如果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开始考虑离婚了,那就要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必要时可以对重要的账户进行公证或证据保全。
1. 问: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婚后一起还贷,怎么分? 答:这房子产权是你的,没跑。但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钱,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的“果实”。离婚时,你需要把共同还贷总额的一半,以及这部分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公式有点复杂,但法官会算,你大概知道这个理儿就行。
2. 问:对方偷偷把存款转走了,我还能要回来吗? 答:能,但要有证据。只要你能证明,在婚姻关系不正常期间(比如分居后、离婚诉讼前),他(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把大额存款转给了第三人(亲戚朋友都算),或者挥霍掉了,你就可以主张这些钱依然要拿出来平分。如果性质恶劣,被认定为转移、隐匿财产,你还可以要求他(她)少分甚至不分。
3. 问:我爸妈在我们婚后给了我们一笔钱买房,这算谁的? 答:关键看当时怎么说的,有没有证据。如果当时明确是“借”给你们的,有借条或聊天记录,那算夫妻共同债务,钱要还给你爸妈。如果说是“送”给你们小两口的,那就算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最怕就是口头一说,啥证据没有,那就容易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4. 问:房贷还没还清,这婚怎么离?房子怎么判? 答:没还清贷款的房子也能处理。法院一般会先组织你们协商房子归谁。拿到房子的一方,继续承担后续还贷责任,并支付给对方相应的折价款。如果都想要或者都不要,法院可能会判房子归一方,或者特殊情况下来拍卖房子,把贷款还清后,剩下的钱你们再分。
离婚分家产,像做一道复杂的算术题,感情和利益搅在一起。我的经验是,能协商,尽量别上法庭,因为判决的过程对彼此都是消耗。实在谈不拢,也别怕,法律就是那把尽量让结果公平的“尺子”。你需要的,是理清自己的账本,稳住自己的情绪,必要时,让专业的人帮你捋清这里头的千头万绪。日子要翻开新的一页,这经济账算明白了,新的一页才能踏踏实实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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