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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打电话给我时,嗓子都是哑的。他和老伴过了大半辈子,临了却因为一套房子和儿子做生意欠的债,闹得要对簿公堂。他问我:“这房子写的我俩的名字,债是儿子以我们名义借的,现在要分,怎么分才算公平?” 这问题听着是家里事,可拆开看,核心就是经济纠纷里顶常见的两件事:房产怎么分,债务谁来背。今天我唠的,就是这类事儿里,大伙最容易迷糊、也最容易吃亏的地方。
我就拿我经手的几个“家长里短”当例子,您听听是不是这个理儿。
前年,我处理过一对开店夫妻的事。两口子起早贪黑,攒钱买了套房,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后来生意不好,欠了一屁股原料款。等到过不下去要离婚时,女方咬定房子是婚后买的,有她一半。男方却拿出借条,说买房的钱有一半是他婚前借的,这债得共同还。俩人吵得不可开交。您看,这麻烦就出在“名”和“实”对不上。房本上只有一个名字,不代表没名字的那方就没份儿,关键是钱从哪来。最后我们调取了他俩的银行流水,一笔笔对,发现买房款大部分确实是婚后店里赚的钱支付的,那这房就是妥妥的共同财产。至于男方婚前借的那笔钱,如果真用于婚后买房了,那这笔债就成了共同债务,俩人得一起还。所以啊,甭管感情好不好,家里大项开支的票据、转账记录,您都留个心,保不齐哪天就用上了。
再说个更绕的。老王和他弟弟合伙包工程,用老王名下的房子做抵押,贷了笔款当启动资金。后来工程亏了,弟弟躲了,银行找上门要收老王的房。老王媳妇不干了,说这房子是他们的婚内财产,弟弟的债凭啥让他们全担?这里头就牵扯两个原则:一是债务是不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欠的;二是抵押的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很明显,这贷款是用于兄弟俩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房子虽然是老王的,但属于婚内取得,他媳妇也有一半权益。银行行使抵押权没问题,但拍卖房子后,属于他媳妇的那一半钱款,银行不能动,老王得用自己分得的那部分和其他财产去还债,还不够的话,弟弟那边该担的责任也跑不了。老王媳妇的亏,就吃在当初抵押合同签字时,根本没细看,也没坚持要求弟弟提供反担保。
说到分房子,价钱谈不拢是常事。谁都想要房子,不想拿钱,或者都觉得对方给的钱少了。我遇到过最典型的情况是,房子涨了,但当初买房时一方家里出钱多,怎么算增值部分?通常的理儿是,先算清楚家里出钱的那笔是借款还是赠与,是赠与的话是赠给一个人还是小两口。如果是借款,那先还钱,剩下的增值部分再按贡献比例或约定来分。这里没啥捷径,就是算账,拿证据说话。口说无凭,拿不出转账凭证、借条或者明确的赠与协议,到了那一步,真是有嘴说不清。
唠了这么多,我猜您心里可能正堵着几个具体问题,我挑几个常被问到的,直接给您说说。
问:房子登记在孩子一个人名下,算是孩子的个人财产吗?我们出的钱能要回来吗? 这得看情况。如果孩子成年了,你们出钱时没说清楚是借还是送,通常会被认为是赠与。房子登记在他名下,一般就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除非你们能有白纸黑字的借条,或者明确约定是借款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否则想把买房款要回来,很难。要是孩子还没成年,房子在他名下,但你们是实际出资人和管理人,这房的性质就复杂了,可能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
问:对方在外面欠的赌债,离婚时也要我一起还吗? 这个您放心,法律不保护非法债务。赌债、嫖资这些,根本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您只要能证明这笔钱确实是用于非法活动的(比如有对方承认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债权人自己说的),这债就跟您没关系,完全由欠债人自己负责。
问:婚前我付首付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这房怎么分? 这是最经典的模型。房子一般判给登记方。还没还清的贷款,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登记方得给另一方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法官会算一笔细账,考虑还贷总额、房屋增值情况等。您手里的还贷记录,就是最重要的证据。
问:协议里写“各自名下债务各自承担”,有用吗? 这份协议在您俩之间是有效的,签了字就要认。比如约定他的债他还,那您还了之后,可以凭协议找他追偿。但是,这协议对外面的债主(比如银行、借款人)可能不好使。如果那笔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主还是有权找你们俩任何一个人要全部的债。您还了之后,只能再根据这份协议,去找您那位“另一半”要回您替他垫付的那部分。所以,这种条款主要是内部约定,别指望它能完全挡住外部的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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