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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给我打电话,声音都哑了,说媳妇要离婚,俩人正为那套房子和店里那点积蓄争得脸红脖子粗。他问我:“李顾问,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我认,可辛辛苦苦攒下的家当,难道就得被她分走一半?她这些年也没怎么上班啊!”电话这头,我都能想象他眉头拧成疙瘩的样子。这种事儿,我经手太多了。两口子走到这一步,感情账算不清,财产账往往就成了最扎心的那一笔。今天,咱就好好唠唠离婚分家产那些事儿,我把这些年在一线摸爬滚打看到的、听到的、帮人处理过的经验,掰开了揉碎了跟您说说。
说到分财产,很多人第一个念头就是:“凭什么一人一半?”这其实是个老观念了。法律上有个核心原则,叫“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我给您讲个真事。前年处理过一个案子,女方叫李姐,带着个上小学的女儿。男方在外头有人了,铁了心要离。家里主要财产是婚后买的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存款不多。男方嚷嚷着要对半分,觉得房子他挣得多。我们帮李姐整理了证据,男方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还有李姐为了照顾孩子长期做兼职、收入不稳定的证明。最后到了庭上,法官综合考虑,孩子判给李姐,房子也判给了李姐,她只需要按比例补偿给男方一部分房款,车子归了男方。您看,这可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孩子跟谁过,谁在婚姻里受了委屈,谁为家庭付出更多(哪怕不是直接挣钱的付出),法官心里都有杆秤。
那什么才算“共同财产”呢?这里头的门道,不少人都迷糊。简单说,只要是你们俩结婚登记以后,到正式离婚前,这段时间里任何一方挣的工资、奖金,投资赚的钱,哪怕是中彩票得的奖,通常都算俩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还是个人的。但麻烦就麻烦在“混同”上。我见过最典型的,就是婚前个人房产,婚后俩人一起还贷款。这房子增值部分,还有一起还贷的那部分钱及其对应的增值,可就变成要分的了。还有更绕的,用婚后的收入去投资,赚了赔了怎么算?这些都是容易扯皮的地方。我的建议是,心里得有本账,重要的银行流水、投资凭证、购房合同,别嫌麻烦,该留的留好。
真到了要分的时候,流程怎么走?首先是“协商”。能坐下来谈拢,签份《离婚协议》,写清楚每一样东西怎么分,这是成本最低、对彼此伤害也相对小的方式。但很多人谈不拢,那就得“诉讼”了。打官司,证据就是你的子弹。您不能光嘴上说“家里存款有五十万”,得拿出银行流水来证明。你说“这戒指是我妈送我的个人财产”,最好能有购买凭证或者你母亲的证言。法庭上讲的是事实和证据,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很多人吃亏就吃亏在平时不注意保存这些票票据据,到最后空口无凭,有理也说不清。
分财产,不光要看现在有什么,还得防着对方使心眼。常见的一招就是“转移、隐匿财产”。突然发现对方银行卡里的大额存款不见了,或者他偷偷把名下的车低价卖给了亲戚。遇到这种疑似情况,一定要警觉,可以在诉讼时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房产车辆信息。法律对这种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一旦查实,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后果。
最后啊,我想跟各位唠叨一句心里话。分财产的过程,往往是离婚中最伤神、最暴露人性的一面。但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尽量保持理智。算清楚经济账是为了今后能轻装上阵,开始新生活。纠缠在每一分每一厘的得失里,消耗的不仅是金钱和时间,更是自己的心力。有时候,在法律框架内,稍作让步,换来一个干脆利落,未尝不是一种智慧。
常见问题解答
问:房子是我爸妈出钱买的,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离婚时对方能分吗? 答:这得分情况。如果是你婚前,你爸妈全款给你买好的,那妥妥是你个人财产,对方分不着。如果是婚后你爸妈出钱,并且明确说这钱只赠与你一个人(最好有书面约定),房子也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一般也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你爸妈出的首付,婚后你们夫妻用共同收入还贷,那对方有权分得共同还贷部分以及那部分钱对应的房子增值。
问:他做生意欠了一屁股债,这算共同债务吗?我要一起还吗? 答:关键看这债是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如果他以个人名义借钱,完全用于他自己挥霍或者他个人的生意投资,你没花过一分,原则上不算你的债。但债权人如果一口咬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可能会被起诉。你需要尽力证明这笔钱你没用过,也没用于家庭开销,比如提供你们分居的证据、家庭日常开支的凭证等。
问:我们开的店,是夫妻店,离婚时店该怎么分? 答:这个处理起来比较具体。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把店整个折成钱,谁要店,谁就按估价补偿给另一方钱;二是把店卖了,卖的钱两人分;三是如果两人还能勉强合作(或者一方完全不管事只分红),可以协商一方经营,给另一方分红或补偿。最重要的是要对店铺的价值做一个相对公平的评估,包括设备、存货、客户资源、品牌价值等,最好能找专业的评估机构,避免两人估价差距太大吵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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