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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坐在我对面,捏着一沓皱巴巴的转账记录和一张只写了借款金额和日期的借条,眉头皱得能夹死苍蝇。“李顾问,您给评评理。三年前我借给发小二十万买房,说好了按一分利算。头两年,他每月准时转两千利息过来,我也没催。去年他开始说困难,利息断了,我想着关系铁,也没紧逼。今年我儿子要结婚,我找他商量,能不能先把本金还我。好家伙,他直接说,钱可以慢慢还,但之前的利息给多了,要抵本金!还说我放高利贷,不够意思!您说,我这白纸黑字的约定,咋就不作数了?”
老张这事儿,我这些年见了没有一百也有八十回了。亲戚朋友之间,钱一借出去,感情和算盘就常常搅和在一起,最后算不清的,往往是账,更是人心。今天,咱就掰扯掰扯这民间借贷里,最让人晕头转向,也最容易扯皮的利息问题。
利息这事儿,不是你开口说多少,法律就认多少。它有个“保护范围”。比如老张说的“一分利”,通常咱们老百姓理解是月息1%,那年息就是12%。放在三年前他借钱那会儿,这个利率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所以他那发小前两年按这个数给利息,没问题,法院也支持。
但这里有个关键的“线”,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DR)。你不用记这个拗口的词,你就把它理解成国家每个月公布的一个“基准价”。法律保护的最高利息,跟这个“基准价”挂钩。以前有个“两线三区”的说法,现在简化了。打个比方,2020年8月之后,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上限,大概就是合同成立时那个“基准价”的四倍。像老张的12%,一般都没超过这条线。
问题出在哪呢?出在“约定”上。老张的借条,光写了“一分利”,这算约定吗?算,但不够清楚。这种口头或简单书面约定,一旦对方耍赖,就很被动。更稳妥的做法是,在借条上清清楚楚写明:“月利率1%”,或者“年利率12%”,从哪年哪月哪日开始计算。别嫌麻烦,这白纸黑字,关键时刻能顶大用。
再说他发小说的“利息抵本金”。这在法律上叫“清偿顺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一般是先抵利息,再抵本金。他发小说抵就抵?那不行。除非老张当时明确同意了,并且有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说“行,这月利息就算你还的本金”),否则,之前按约定付的利息就是利息,不能单方面说变就变。
那要是对方像老张发小后来那样,干脆不给利息了怎么办?利息的计算不会因为他停付就停止。只要没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这利息债权一直在那儿滚着。你可以一起主张,要求他还清本金,并把拖欠的利息算到实际还清之日为止。当然,这里又回到老问题:你的证据硬不硬?
我还经手过一个案子。小两口开店,找男方舅舅借了十五万,借条上洋洋洒洒写了一句“利息按银行最高利率算”。后来生意赔了,舅舅来要钱,双方对“银行最高利率”是啥理解完全不同,差点打起来。你看,这种模糊约定就是埋雷。银行利率分存款、贷款,还有不同期限,哪来的“最高”?最后闹上法院,法官也只能参照当时一般的民间借贷利率行情来裁量,双方都不满意。所以,约定一定要明确、具体、无歧义。
说到打官司,很多人担心利息计算复杂。其实不用太焦虑。只要你证据扎实(借条+转账凭证),利率约定明确合法,法院都会帮你算得明明白白。你自己起诉时,可以明确你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XX元,并支付以XX元为基数,按年利率XX%,自X年X月X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法官一看就懂。
最后啊,给各位提个醒,关于利息有两个特别重要的时间点。一个是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发生的借款,利率保护上限绑定了我之前说的那个LPR。另一个是起诉的时间。就算你约定的是固定利率,到了法庭上,法官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保护上限时,也会以你起诉时的LPR标准来划线审查。这不是说你的约定无效,而是法院最终支持的总额,不能超过法律划定的框框。
问:借条上只写了“有利息”,但没写具体多少,能要利息吗? 能要,但比较麻烦。如果对方认可有口头约定,按约定来。如果对方不认,法院一般会结合你们当地的交易习惯、双方关系等因素酌情支持,或者参照起诉时那个LPR来计算。所以,最好还是一开始就写清楚。
问:我们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保护的上限,是不是整个约定都作废了? 不是。只是超过上限的那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比如法律保护上限是年利率14%,你们约定了20%,那么超过14%到20%之间的那6%,你要不回来。但在14%以内的部分,依然是受保护的,对方该给还得给。
问:借款过去好多年了,利息还能要吗?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了? 这是个好问题。利息债权和本金债权的诉讼时效都是三年,从你知道对方该付却没付的那一天起算。而且,本金和利息的时效是分开计算的。比如,他三年前停了付利息,但你一直没催要,那么这部分利息债权的时效可能已经过了。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中间催要过(发短信、微信要钱,或者他承认过),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所以,时不时地、有证据地催一催,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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