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
各位朋友,我是老张,在调解中心和法律咨询这一块儿干了快二十年了。我经手的案子,说白了,很多矛盾最后都绕不开一个“钱”字,特别是到了要分家析产的时候——两口子过不下去了要离婚,或者一起做生意的兄弟伙闹掰了要散伙,最头疼的就是怎么把那些混在一起的财产掰扯清楚。今天不聊虚的,就跟大伙儿唠唠,在分家产这个节骨眼上,最让人犯怵的两样东西:公司股权和房子,到底该怎么处理。
我记得前两年有个案子,两口子一起白手起家,开了一家小工厂。丈夫老王主外跑业务,妻子李姐主内管财务,厂子红红火火。可后来感情出了问题,闹离婚。家里的房子、车子都好说,唯独这工厂的股权,两人争得面红耳赤。老王说公司是他一手搞起来的,李姐就是个管账的;李姐则觉得,没有她这些年精打细算、稳住后方,厂子早就垮了。两人都觉得自己该拿大头,差点把好好一个厂子给争黄了。
你看,股权这玩意儿,不像存款有个明确的数字。它背后连着的是公司的经营权、未来的收益,甚至是一大家子人的心血。真到了要分割的时候,光嚷嚷“我功劳大”没用。第一件事,得把这股权到底值多少钱弄明白。这不是两口子自己估个价就能算数的,往往需要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场,看看公司的净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有时候,一方想要股权,另一方不想要,那就得按评估价给对方补偿。要是两人都想要,那就得竞价,价高者得。最麻烦的是两人都闹着要,但谁也拿不出钱补偿对方,或者公司离了谁都不转,这时候法院也可能判双方共同持有,但后续怎么经营、分红,又是新的难题,搞不好公司真就被拖死了。
说完了“活”的股权,咱再说说“死”的房产。这里头的故事就更多了。常见的一种是,房子是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婚后才两个人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没出首付的那一方就觉得委屈:“贷款我也还了,房子升值也有我的份,凭什么我就分不着?”这里的关键是,法律承认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算?通常得结合还贷金额、房屋总价和升值比例来核算。听起来就头大是不是?所以平时啊,还贷的银行流水一定得保存好,这是最硬的证据。
还有一种更乱的,房子是老人出钱买的,登记在小夫妻名下。离婚时,老人拿着转账凭证就来了,说这房子是借给你们住的,不是送给你们的。这时候,光有个房本名字可不一定好使。法官得看这笔钱当初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要是老人能拿出明确的借条或者当时的聊天记录,证明是借款,那这房子可能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家庭的共同债务了。
在我这儿调解的,很多人一开始都咽不下那口气,非要争个你死我活。“我宁可把房子卖了,钱捐了,也不便宜他/她!”这种气话我听得太多了。但冷静下来想想,打官司耗时耗力,评估费、诉讼费都是成本,一套房子在诉讼期间被查封着,不能卖不能抵押,耽误的都是自己的事。尤其是里面有孩子上学的学区名额,这么一拖,可能就把孩子给耽误了。所以我的经验是,涉及房产和股权的分割,能协商尽量协商。找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中间人,或者委托专业的调解员、律师,坐下来算一笔明白账。拿股权的一方,在补偿款上是不是可以多让步一点?拿房产的一方,是不是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可以多承担一些?很多时候,各退一步,换来的是一家人的早点解脱和未来的安宁。
问:婚前我父母全款给我买的房,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对方能分吗? 答:这种情况,如果房子确系你父母在婚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你个人名下,法律上一般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原则上无权要求分割。关键是留好父母的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和购房合同。
问:公司股权是我婚前就有的,婚后的分红和增值,配偶有权分吗? 答:股权本身是你婚前财产,这个不分割。但婚后的分红,属于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权分。股权的婚后增值部分,如果和你或对方的劳动、管理有关(比如你们共同经营公司),那这部分增值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仅仅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自然增值,则可能仍算你的个人财产。这里界限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证据。
问:我们唯一的房子还有巨额贷款没还清,法院会怎么判? 答:这是非常普遍的情况。法院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判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承担后续贷款,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款要扣除未还贷款的部分)。二是双方都同意的话,把房子卖了,先用卖房款还清银行贷款,剩下的钱再两人分。关键看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协商意愿。
问:对方偷偷把公司的钱转走了,或者把房产低价卖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答:这是最需要警惕的行为!一旦发现苗头,要立即行动。对于股权,可以咨询律师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股权变更。对于房产,如果对方是恶意转移,你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证据!银行的异常流水、可疑的转账记录、与他人串通的聊天记录,都要尽可能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报警或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扫码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