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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快二十年的法律调解,我见过的经济纠纷里,最让人头疼也最憋屈的,十有八九是工程款拖欠。我眼前就总浮现出老王的影子——一个四十多岁的包工头,皮肤晒得黝黑,手指关节粗大。去年年底,他坐在我办公室,手里攥着一张皱巴巴的结算单,声音沙哑:“楼都给盖完了,晾了小半年,甲方就是不打钱。工人们天天堵我家门,我自己垫进去的家底都快掏空了,这可咋整?” 他的故事,只是千千万万个类似困局里的一个。
老王踩的第一个大坑,就是合同。当初接活儿时,甲方负责人拍着他肩膀说:“咱这关系,还签啥正式合同,先干着,我还能亏了你?” 老王碍于情面,就凭几份简单的报价单和微信聊天记录开了工。结果到最后,工程范围、单价、付款节点,全是糊涂账。甲方后期不断加活儿,说是“顺手的事儿”,可一到算钱,就说当初没这约定。吃一堑长一智,甭管多熟的人,哪怕亲戚,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是你的“护身符”。合同里,工程量、单价、怎么付款(是按进度还是按节点)、延期了怎么办、验收标准是啥,写得越细,日后扯皮的空间就越小。
说到验收,这又是老王的一把辛酸泪。工程做完,他催甲方来验收。对方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最后派了个手下溜达一圈,嘴上说“还行,我们再看看”,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这一“看看”,就成了对方拖延付款的完美借口。“你们这工程还没验收合格,我怎么给你付尾款?” 老王这才傻了眼。所以,送达竣工报告、催告验收的通知,一定要用对方能收到并留下痕迹的方式,比如快递、带收条的专送,甚至是公证送达。拿到那份白纸黑字、盖了章的验收合格文件,你的工程款主张才有了最硬的底气。
证据,证据,还是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老王算是后来明白了,他把和甲方所有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每一次工程变更的确认函、甚至工地会议的录音(提前告知对方录音是合法的)都整理了出来。特别是能证明甲方已经实际使用工程的那些证据——比如,他们公司已经搬进去办公的照片、水电费缴纳记录。这些都能有力地反驳“工程不合格”的托词。
真到了撕破脸那一步,无非是两条路:仲裁和打官司。合同里如果写了仲裁条款,那一般就得去仲裁,它比诉讼快一些,一裁终局。要是没约定,或者像老王这样根本没正经合同,那就得去法院。很多人一听打官司就头大,觉得耗时长、成本高。没错,这是个现实问题。所以,在起诉前,律师一般会建议你,如果情况紧急,怕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是提前把对方账户或财产给冻结上,确保赢了官司能拿到钱。这笔保全费用和担保,是前期成本,但往往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逼迫对方坐下来认真谈。
走法律程序不是目的,把钱要回来才是。调解其实是贯穿始终的好方法。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裁判员或法官都会主持调解。这时候,你可能需要在付款金额上稍作让步,以换取对方快速、确定地支付。是拿回百分之八十的现钱,还是为了一百块等上一两年甚至更久?这笔账,需要冷静算一算。
问:我们当初就没签正式合同,只有些报价单和聊天记录,这官司能打吗? 答:能打。虽然没有标准合同,但报价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甚至通话录音,只要能证明你们达成了合意、你实际干了活、对方也认可(比如提过修改意见、支付过部分款项),这些都能作为证据。法律上这叫“事实合同关系”。关键是把所有零碎的证据,像串珠子一样,完整地串起来。
问:甲方总是以“质量有问题”、“还没验收”为借口拖着,我们该怎么办? 答:第一步,书面发函正式催告其限期验收,并指明逾期不验收视为合格(相关司法解释有支持)。第二步,重点收集工程已被对方“擅自使用”的证据。一旦证明他们没用验收就用上了,那法律上通常就视为质量合格,再拿质量说事拖款,就很难被支持了。
问:工程款里包含农民工工资,我们能优先要回工资部分吗? 答:完全可以,而且国家政策对此有强力支持。在起诉或申请仲裁时,要明确将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并提供工资表、考勤记录等证据。法院在执行款项时,会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行政力量的介入有时更快。
问:我是个人带着队伍干的,算“公司”吗?有什么特别风险? 答:如果你是以个人名义或“某某施工队”这种非公司主体接的活,那你个人就要对工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比有限责任公司大得多。在接活和签合同时,这一点要非常清楚。同样,起诉时,你也可以把发包方的公司和个人老板(尤其是实际负责人)一并列为被告,增加回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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