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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一位大姐红着眼睛冲进我办公室,手里攥着本房产证,声音抖得不成样子:“律师,我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他一起还了几年贷款,现在离婚非要分走一半!这房子是我爹妈攒了一辈子钱给我付的首付啊!”我赶紧给她倒了杯水,让她慢慢说。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两口子闹离婚,最撕心裂肺的往往不是感情没了,而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该怎么分。
记得去年处理过个案子,小王和小李结婚八年,离婚时为套学区房争得面红耳赤。房子是小王婚前买的,但婚后俩人工资卡放一起共同还贷,装修时小李还掏了二十万。开庭时小王梗着脖子说:“这房子法律上就是我的!”小李抹着眼泪反驳:“没有我这些年一起还贷,你能轻松供房?装修钱还是我爸妈给的!”最后法院怎么判?房子确实归小王,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小王得折价补偿给小李,装修款也全额返还。您看,法律不是简单粗暴地“婚前买的就全归个人”,而是像裁缝量衣似的,一针一线都得捋清楚。
说到这儿我得提醒您,最容易踩的坑就是误以为“白纸黑字写谁名就是谁的”。有对夫妻结婚时男方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女方觉得反正是婚后住的就没在意。离婚时才发现,这属于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与,压根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个更典型的——女方婚前首付买了公寓,婚后用共同收入还贷,离婚时男方要求分一半产权。其实法律支持的是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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