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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财产未解封?检察监督破困局守护权益

2025-06-24 15:02:31浏览次数:1
[摘要] 当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生效已过两个月,赵某某的生活却依旧笼罩在阴霾之下。名下房产如同一座无形的牢笼,将他的资产牢牢锁住;银行账户与移动支付功能持续冻结,让日常消费举步维艰,生意周转更是陷入绝境。他一次次...

当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生效已过两个月,赵某某的生活却依旧笼罩在阴霾之下。名下房产如同一座无形的牢笼,将他的资产牢牢锁住;银行账户与移动支付功能持续冻结,让日常消费举步维艰,生意周转更是陷入绝境。他一次次站在法院门前,望着那扇厚重的大门,满心都是疑惑:明明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为何财产还是原 “封” 不动?好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及时介入,为这场漫长的财产保全僵局带来了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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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还得从 2023 年 1 月 4 日那笔 30 万元的转账说起。经朋友牵线搭桥,林某结识了赵某某。彼时,听闻赵某某在某境外投资平台赚得盆满钵满,林某心中燃起了希望之火,主动添加对方微信,并毫不犹豫地转账 30 万元。然而,命运的齿轮却在数月后无情转动,该平台服务器毫无征兆地突然关闭,所有资金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此后,围绕这笔钱的性质,两人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林某坚持认为这是借款,赵某某必须归还;而赵某某则坚称林某是委托自己投资,亏损自然要自行承担。

2024 年 6 月 5 日,追款无望的林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了南通开发区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迅速行动,对赵某某的银行账户、移动支付资金进行冻结,同时查封了其名下房产。同年 8 月 2 日,案件开庭审理。法庭上,赵某某出示了关键证据:原来他投资的平台早在 2023 年 12 月 8 日就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己同样是受害者,早已报警处理。依据 “先刑后民” 原则,2024 年 10 月 18 日,法院裁定驳回林某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0 月 29 日,该裁定正式生效。

本以为熬过漫长的诉讼,财产就能重获自由,可现实却给了赵某某沉重一击。他发现微信转账功能依旧无法使用,心急如焚的他多次前往法院沟通,得到的却始终是财产仍处于 “保全” 状态的答复。在一次次碰壁后,2024 年 12 月 31 日,走投无路的赵某某将最后的希望寄托在了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渴望打破这一僵局。

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接手案件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们仔细审查民事裁定,反复翻阅海量案件卷宗,多次与公安机关对接,深入了解诈骗案侦办进展,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检察官确认法院此前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法律依据充分。但为何裁定生效后,财产保全却迟迟不解除?经过进一步了解,真相浮出水面:原来,承办法官是担心刑事案件若不成立,案件退回民事程序时,提前解除财产保全可能会损害林某的权益。

面对这一 “两难” 局面,检察官深知,简单地照搬法条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兼顾法理情的统一。在与承办法官的沟通中,检察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据理力争:当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时,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明确指出赵某某被保全的财产理应尽快解封、解冻。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积极搭建多方沟通平台,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他们向林某耐心解释,待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其完全可以依据案件结果,依法重新行使诉权;同时,也引导赵某某理解林某追款的急切心情,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最终裁定解除对赵某某的财产保全。当拿到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的那一刻,赵某某难掩激动之情,专程前往检察院,当面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这场持续数月的财产保全风波,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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