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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生效已逾两月,赵某某却依然深陷财产 “封印” 的困境。名下房产查封未解,银行账户与移动支付持续冻结,日常消费受限、生意周转受阻,他无数次在心底发问:案件已然了结,财产为何还原 “封” 不动?这场持续数月的财产保全僵局,最终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全力介入下迎来转机。
回溯这场纠纷的源头,要从 2023 年 1 月 4 日的那笔 30 万元转账说起。彼时,经朋友介绍,林某结识了赵某某。听闻赵某某在某境外投资平台收益可观,林某心动不已,主动添加微信并转账 30 万元。谁能料到,短短数月后,该平台服务器突然关闭,所有资金瞬间化为泡影。围绕这笔钱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矛盾由此爆发 —— 林某坚称这是借款,要求赵某某必须归还;而赵某某则认为林某是委托投资,亏损应由其自行承担。
2024 年 6 月 5 日,追款无果的林某一纸诉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赵某某告上南通开发区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迅速响应,对赵某某的银行账户、移动支付资金实施冻结,同时查封其名下房产。同年 8 月 2 日开庭审理时,赵某某向法庭呈上关键证据:他投资的平台早在 2023 年 12 月 8 日就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己同样是受害者,早已报警处理。依据 “先刑后民” 原则,2024 年 10 月 18 日,法院裁定驳回林某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0 月 29 日,裁定正式生效。
本以为熬过漫长诉讼,财产便能重获 “自由”,可现实却给了赵某某当头一棒。他发现微信转账功能依旧无法使用,多次前往法院沟通,得到的答复始终是财产仍处于 “保全” 状态。无奈之下,2024 年 12 月 31 日,赵某某将最后的希望寄托于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试图打破这一僵局。
检察院民事检察官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们仔细审查民事裁定,调取海量案件卷宗,与公安机关紧密对接了解诈骗案侦办进展,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经深入调查,法院此前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但裁定生效后财产保全却未解除,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 原来,承办法官担心刑事案件若不成立,案件退回民事程序时,提前解除财产保全可能会损害林某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一 “两难” 局面,检察官没有简单照搬法条,而是力求在依法依规与法理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与承办法官的沟通中,检察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明确指出:当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时,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清晰阐明赵某某被保全的财产理应迅速解封、解冻。
不仅如此,南通开发区检察院还积极搭建多方沟通平台,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向林某耐心解释,待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其完全可以依据案件结果,依法重新行使诉权;另一方面,也引导赵某某理解林某追款的急切心情,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裁定解除对赵某某的财产保全。拿到裁定书的赵某某难掩激动,专程前往检察院,当面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至此,这场持续数月的财产保全风波终于落下帷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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