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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又接到闺蜜电话,半夜带着哭腔问我:“他说房子是他婚前买的,跟我没关系,可装修和房贷我也出了钱啊!孩子才三岁,他非要争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这场景我太熟悉了,十几年来,接待咨询的当事人里,十个有八个开场白都是类似的——一边是割舍不下的孩子,一边是辛苦攒下的家底,哪头都揪着心。
今天咱不聊大道理,就说说我经手过的真实案子。王姐来找我时,整个人快被掏空了。她和丈夫闹离婚,最大的纠结点就是孩子和那套正在还贷的房子。丈夫咬定房子是婚前他父母付的首付,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和王姐“没关系”。而王姐呢,婚后工资基本都贴补家用和还贷了,手里没存下什么证据。说到孩子,男方家庭条件确实好一些,公婆明确表示要抢孙子。王姐那会儿就掉进了一个最常见的“坑”:觉得法律上自己“没名分”,可能什么都争不到,情绪崩溃,差点在不利于自己的协议上签字。
后来我们是怎么做的呢?我拉着她一步步理。关于房子,法律不是只看房产证一个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姐每月的工资流水就是证据,证明她参与了还贷。我们把这些年的银行记录、转账凭证一一整理出来。最后在法庭上,这部分权益得到了支持,她拿到了相应的补偿款。
至于孩子,不是谁家条件好就一定判给谁。法官最核心的考量是“孩子跟着谁更有利于成长”。王姐的孩子从小是她带大的,她保留了大量的亲子照片、视频,孩子老师也证明她参与教育更多。我们着重呈现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赖。男方家条件虽好,但男方长期出差,实际抚养人是爷爷奶奶。最终,抚养权判给了王姐,男方依法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告诉大家,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和孩子问题,最怕的就是“情绪上头”和“证据真空”。别在气头上做决定,也别觉得自己没出资就没权利。提前准备,心平气和地理清以下几件事,真的能少走很多弯路:
几个你肯定关心的问题,咱们唠点实在的:
问:对方偷偷转移存款或者把财产藏起来了,我是不是就没辙了? 别慌。离婚诉讼期间或之前,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先把财产“冻住”。即便已经离了婚,事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的行为,也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而且可以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这部分财产。平时多留心共同账户的变动,总是好的。
问:抚养费到底该给多少?对方要是故意降低收入,是不是就能少给? 抚养费一般按对方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如果他没固定收入,就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算。不用担心他故意失业或降低收入,法院可以依据他的学历、工作能力、过往收入水平等因素,裁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数额,不是他说多少就多少的。
问:协议里写了房子归我,但贷款没还清,过户不了怎么办? 这是常见难题。如果贷款银行不同意变更借款人,房子暂时无法过户到你个人名下。比较务实的做法是,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房屋所有权归你,剩余贷款由你负责偿还。同时,一定要约定男方有义务在贷款还清或条件允许时,无条件配合你办理过户手续。记得把协议拿到法院做成调解书,这样协议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将来他不配合,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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