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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王姐坐在我对面,红着眼睛,手里攥着一张皱巴巴的纸条。上面是她自己列的清单:一套还在还贷的学区房,一辆开了五年的车,一笔二十万的存款,还有——她丈夫背着她以“生意周转”名义借的三十万。她说:“律师,房子是我们一起买的,车是我爸妈出钱给的,存款是我工资攒的。可那三十万的债,我压根不知道!凭什么要我还?这账,到底该怎么算?”
我太熟悉这种场景了。离婚走到分割财产和债务这一步,往往是最现实、最伤神,也最容易让昔日爱人彻底撕破脸的环节。今天,咱们不聊大道理,就像老朋友一样,掰开揉碎了说说,离婚时这“一摊子账”,到底该怎么理清。
就拿王姐的例子讲。她和丈夫那套学区房,是结婚后第三年买的,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贷款也是用两人的公积金和工资一起还。这,在法律上就叫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意思是,不管买房的钱谁挣得多,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领证后到离婚前)为家庭生活共同购置的,原则上都有你的一半。
但事情总有例外。如果那辆车,真是王姐父母全款出资,并且明确说“这车是送给我闺女个人的”,且有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赠予协议),那这车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王姐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所以你看,关键往往在于证据和“初衷”——钱是给家庭的,还是给个人的。
王姐最委屈的,是那三十万的债。丈夫借钱时她不知情,钱也没用在家里,全投到他那个半死不活的生意里了。这种情况,我们得看两个关键点:第一,这笔钱是不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借的(比如两人都签了字)?第二,这笔钱是不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如果王姐能证明,丈夫借钱时她不知情,而且这笔钱完全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比如孩子学费、家里装修、日常开销),而是被他个人生意亏掉了。那么,这笔债务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由他自己偿还。但对方肯定会说“做生意也是为了这个家啊”!这时候,就需要证据:生意的盈亏是否与家庭共享?家里的开销有没有用到生意赚的钱?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合同,都是解开这个结的工具。
很多人走到离婚这一步,才发现自己对家里的财产“两眼一抹黑”。我建议,无论你是否已决定离婚,心里开始犯嘀咕的时候,就可以冷静地、悄悄地做这几件事,这不是心机,是对自己负责:
离婚分财产,打的不是“感情牌”,而是“证据牌”。把账算在明处,有时反而是对双方残余情分的一种保护,免得在互相猜忌和指控中,把最后一点体面都消耗殆尽。
几个你可能正在纠结的问题
问:他/她偷偷把存款转走了,我怎么办?
问:房子只写了他/她一个人的名字,还有我的份吗?
问:他/她外面欠的赌债,我要一起还吗?
问:我们开的店/公司,离婚时怎么分?
理清财产和债务,像做一次家庭的财务审计。过程或许冰冷,但结果清晰,才能让彼此真正放下过去,各自轻松地走向新生活。如果你眼前正摊着一本糊涂账,别自己硬扛,找个明白人聊聊,把路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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