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
那天下午,王先生拿着他前妻签好字的离婚协议,气冲冲地找到我。协议上明明白白写着:“双方共有房产出售后,所得价款由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可房子真卖了,一百多万房款刚到账,前妻转头就把钱全转走了,一分没给他留。他拍着桌子问我:“律师,这白纸黑字盖了章的协议,难道是一张废纸吗?”
我看着他那份印制精美、条款罗列清晰的协议书,心里直叹气。这些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场景了。两个人好不容易把婚离了,协议也签了,都以为万事大吉,财产分割尘埃落定。可真到了执行那一步,才发现对方不认账、玩消失、转移财产,自己手里的协议好像突然失去了所有力量,变得轻飘飘的。
今天,咱不聊大道理,就唠唠这份“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它到底有多大劲儿?怎么才能让它从“一张纸”变成“一把锁”?
签了字,不等于万事大吉
很多人和王先生一样,觉得双方签字画押,协议就生效了,具有法律强制力。这话对,但也不全对。离婚协议,特别是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它的效力是分阶段的。
你们俩签字的当时,它是一份“合同”。如果后来一方反悔,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了,那这份关于财产怎么分的约定,也就跟着失效了。它绑定的前提是“婚离成了”。只有你们拿着这份协议,真正去民政局把离婚证领回来了,这份协议才真正对你们两个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但请注意,这种约束力,目前还主要是一种“道德合同”层面的约束力。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对方事后不按协议履行——比如王先生的前妻不按约定分房款——王先生不能直接拿着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民政局不是裁决机构,他们只负责形式审查和备案,不负责裁判和执行。
想让协议“硬气”起来,关键看这一步
那王先生该怎么办?他只能去法院起诉。告什么呢?不是起诉“离婚”,因为婚已经离了。而是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法院判决前妻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他应得的60%房款。
到了法庭上,这份离婚协议就是最关键的证据。法官会审查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欺诈胁迫,内容也不违法,法官通常都会尊重这份协议,判决对方按照协议履行。
你看,绕了这么一大圈,协议最终还是能帮王先生把钱要回来。但这中间多了诉讼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如果前妻早就把钱转移、挥霍了,即便赢了官司,执行起来也可能困难重重。
写协议时,脑子得多绕几个弯
所以,咱们签协议的时候,眼光就得放长远,别只图当时签字痛快。我分享几个实实在在的“避坑”思路。
第一,条款别写得太“未来时”。像“房产出售后如何分钱”这种条款,就埋下了隐患。因为你控制不了卖房的过程和卖房款。更好的办法是,现在就约定清楚房产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在某个具体日期前,向另一方支付多少折价款。把不确定的“将来卖房”,变成确定的“当下补偿”。
第二,数字要清晰,账户要指定。别说“男方支付女方人民币若干元补偿”,必须写上精确到分的具体数字。补偿款支付到哪个银行、哪个账户、户名是谁,最好都写进去。甚至可以约定,“若逾期支付,则按每日XX标准支付违约金”,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
第三,警惕“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这句话听起来很公平,但可能是陷阱。如果对方名下藏着你不知道的存款、股票、投资,你签了这条,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分割的权利。在签协议前,尽量把家庭财产底数摸清,或者把已知的财产清单列明,约定“除上述列明财产外,无其他共同财产”,堵住漏洞。
几个你可能会问的问题
问:协议签了,婚也离了,但对方拖着不给钱怎么办?
问:协议里把房子给了孩子,有效吗?能反悔吗?
问:签协议时没发现对方有隐藏的财产,离婚后才知道,还能要求分吗?
说到底,一份好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仅要写清楚“分什么”,更要设计好“怎么给”和“不给怎么办”。它不只是一份告别过去的声明,更是一份保障未来的契约。签字前,不妨多想一步,多问一句,让这份白纸黑字,真正能为你撑腰。
扫码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