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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爸妈出的首付,月供是我们一起还的,这到底怎么分?”
每次在咨询室里听到这句话,我都能看到当事人脸上的那份焦虑和不解。离婚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房产,往往是那座双方都誓死要守住的“高地”。今天,咱不聊晦涩的法条,就唠唠这些年我亲眼见到的,关于“分房子”的那些揪心事和明白理。
我记得有位李女士,人很要强。她和丈夫婚后买了一套房,首付公婆掏了大头,小两口还月供。闹离婚时,丈夫家咬定“首付是我家出的,房子跟你没关系”。李女士当时就懵了,觉得这些年辛苦还贷都白费了,情绪几乎崩溃。后来我们梳理了所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一点点把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像算账一样清晰地摆了出来。最后法庭支持了我们的主张,那部分钱和增值,李女士该得的,一分也没少。她拿到判决书后对我说:“原来法律不是看谁声音大,是看证据和笔账。”
你看,法律处理房产,核心不是看“名字写谁”,也不是听“谁出的钱多”这种一面之词,它看的是资金来源、财产性质和时间点。简单说,就是理清三笔账:婚前还是婚后?父母给的还是自己挣的?是借款还是赠与?
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把“父母出资”想当然。很多年轻人觉得,爸妈给钱买房是天经地义,是送给小两口的。可真到了分家产的时候,对方律师很可能拿出一张借条,或者主张这是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到时候你空口无凭,有理也说不清。所以,证据意识必须从买房那天就开始。如果是父母出资,最好能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哪怕一家人写个简单的说明,写清楚是赠与给双方,还是借款,或是只赠与给自己孩子一方。别觉得伤感情,真到了离婚那一步,这才是保护亲情最后体面的方式。
那普通人该提前准备点什么呢?我给你的建议就两个字:留痕。
几个你心里可能正嘀咕的问题,我顺道唠唠:
1. 对方在离婚前偷偷把存款转走了,我能要回来吗? 能,但前提是你能发现并提供线索。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是对你们名下已知的财产进行平分。如果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另一方可以主张其少分或不分。关键是你得知道钱去哪了,所以平时对家庭大额财务往来,多少要有点数。诉讼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银行流水。
2. 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婚后才办的房产证,这算谁的? 这房子基本上还是你的个人财产。法律看的是购房这个实质行为发生的时间点(签订合同、支付首付),而不是那个“本本”下来的时间。但有个例外:如果婚后你们用夫妻共同财产一起还了贷款,那么对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要求你给予补偿。
3. 婚后我父母全款给我们买了套房,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这算共同财产吗? 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但这里有个重要的“但书”:如果对方能证明你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你们小两口”的(比如在宴席上公开说过,或有聊天记录等),那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还是回到那个词:留痕。
4. 我们签了离婚协议,约好了房子归我,但还没办过户,他能反悔吗? 在你们正式去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之前,这份协议就像一张“草稿纸”,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只有等离婚手续正式办完,这份协议才和离婚证一起生效。所以,协议签完,尽快配合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把“草稿”变成“正式文件”,才是真正的落袋为安。
分房子的事,说到底,分的不是冰冷的砖瓦,是过去的情分和未来的保障。把账算明白,不是计较,是为了今后各自都能踏实地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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