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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听了太多类似的开场白。夫妻俩坐在我对面,刚才还在为一套房子、一张存折的归属争得面红耳赤,转头看向我时,眼神里又都是迷茫和疲惫。最常听到的一句就是:“李律师,我们家这情况……到底该怎么分,才算公平?”
我今天不跟你讲冰冷的法条,咱们就聊聊“家里的钱和房子”,像朋友一样唠唠。离婚像拆伙,这“家产”怎么清点、怎么分,里头门道可多了,一不留神,多年的辛苦可能就白白损失。
我印象很深的一对夫妻,就叫他们小王和小李吧。两人要离婚,最大的矛盾就是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房子是小王父母在他们结婚前付了首付买的,登记在小王一个人名下。结婚这十年,房贷一直是用小王的工资卡在还。小李呢,婚后收入主要负担了全家开销、孩子教育和这房子的装修、家电。
离婚时,小王一口咬定:“这房子是我爸妈给我买的婚前财产,贷款也是我还的,跟你没关系。”小李当场就哭了,觉得十年付出全成了泡影。听起来,小王好像挺占理?
这里头就有个最常见的误解: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哪怕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哪怕工资卡是王某个人的,但只要这笔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那就是夫妻共同的“钱”。用这笔“共同的钱”去还贷,自然就产生了共同的权益。
后来我们帮小李核算:十年还了多少本金和利息,结合房子从结婚到离婚时的市场增值,折算出小李应得的补偿款。算清楚后,小王也沉默了。你看,不算不知道,一算才发现,法律认定的“公平”和咱们自己以为的“公平”,很多时候不是一回事。
很多朋友觉得,自己卡里的工资、奖金就是自己的。其实不然。从领结婚证那天起,到离婚手续办完(或正式分居、起诉离婚)前,你们俩任何一方挣的工资、奖金,投资的收益,哪怕是用个人财产投资赚的钱(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包括了:
那什么算个人财产呢?简单说: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车;婚前就存在自己账户里,并且婚后没有和家庭混同的存款;父母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
分财产时最让人头疼的,就是“糊涂账”。我遇到不少当事人,直到要离婚了,才发现自己根本不清楚对方到底有多少收入、有多少存款、外面有没有投资。对方一句“我没钱”,你就束手无策。
还有更让人气愤的“坑”:虚构的“夫妻共同债务”。突然冒出来一个亲戚朋友,拿着对方签的借条,说这是你们夫妻俩一起借的钱,要求你共同偿还。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警惕。法律上,对于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大额债务,如果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是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但你需要证据来证明这笔钱你没用过、不知道、也没用于家庭。
如果你正在考虑离婚,或者在婚姻中已经出现严重矛盾,在财产方面,可以“有备无患”:
问:我婚后爸妈给了我20万,这算我的个人财产吗? 答:这要看情况。如果是你爸妈明确说“这20万是单独赠与你个人的”,并且有证据(比如转账备注、书面协议),那算你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只是打到你们夫妻共同使用的卡里,用于家庭生活了,很可能就视为对你们夫妻的共同赠与,变成共同财产了。
问:对方在离婚前把存款都转走了,我还能分到吗? 答:能。只要你能证明在某个时间点,那张卡里确实有这笔共同存款(比如银行流水),而对方无法合理解释这笔大额转出的正当用途(比如用于家庭开支、正常经营),法院通常会认定这是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分割时会对转移方不利,可能会让其少分或补偿你。
问:房子是我婚前买的,但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这怎么算? 答:一旦加名,法律上通常就视为你对对方的赠与,房子就从你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法院也会考虑出资情况、婚姻长短等因素,不一定是绝对平分,但对方肯定是有份额的。
问:他说他外面欠了赌债,要我一起还,我得还吗? 答:坚决不用。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不仅你不用还,他个人法律上也没有偿还的义务。这完全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分家产,分的不只是钱和房子,更是对过去一段生活关系的清算与梳理。算得清楚明白,才能各自轻松地走向下一段旅程。希望这些实在的唠叨,能给你一点方向和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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