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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又一位女士红着眼睛坐在我对面,手里紧紧攥着一本红彤彤的房产证。她叫王姐,开口第一句话就是:“律师,这房子是我们结婚后一起买的,月供也一起还,可证上只写了他和他妈的名字。他现在说,这房子压根没我的份儿,让我拎包走人。这道理,在哪儿说得通啊?”
我给她倒了杯水。这样的场景,我这二十年来见过太多。抢孩子、分家产、算细账,离婚时最伤人、最撕破脸的,往往不是感情没了,而是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谈不拢。今天,咱们不聊大道理,就借着王姐这事儿,唠唠离婚时最让人头疼的“财产分割”,特别是房子这件大事。
王姐的故事很典型。十年前结婚,婚后第三年,夫妻俩和公婆凑了首付买了房。当时图省事,也带着点“一家人不分彼此”的天真,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和婆婆的名字。之后的贷款,王姐和丈夫的工资卡一起扣,家里的开销她精打细算。如今感情破裂,对方一句“法律只看证”,就想把她十年的付出抹得干干净净。她气得浑身发抖,不止是钱的问题,更是一种被彻底否定和掠夺的感觉。
我跟王姐说,别慌,你这种情况,法律上完全有得说。婚后买的房,不管写谁的名字,只要用的是夫妻共同的收入(比如你们的工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说白了,你每个月工资还进去的贷款,那一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以及这房子这些年升值的一部分,都有你的份。证上的名字,在离婚官司里,它不是“所有权判决书”,它只是一个重要的证据,证明当初是谁出面办的登记。真正的权属,得看钱是从哪儿来的。
那王姐该怎么办?第一步,不是去吵架,而是静下心来“找证据”。我让她回去翻箱倒柜:找出这十年来的银行还贷流水,证明你的工资卡在持续参与还款;收集你们夫妻共同管理家庭财务的微信聊天、短信记录;哪怕是大额取现给家里用的凭证,都整理好。这些,都是在用“证据”帮你说话,告诉法官:这个家,是我一起撑起来的。
这里有个很多人会踩的“坑”:觉得“我没出首付”“我名字没上证”就理亏,干脆放弃争取。千万别! 法律保护的是出资贡献和共同生活的实质。你放弃了,就等于默认了对方不公平的方案。还有一个坑是“意气用事”,只顾着发泄情绪,把对方激怒,导致他转移、变卖财产,等你想起来要保全证据时,房子可能已经易主了。理智,是离婚财产谈判中最宝贵的资产。
聊到最后,王姐情绪平复了些,问了我几个其他当事人也常问的问题。我把它整理出来,或许也能帮你解惑:
1. 离婚对方故意不露面、不谈财产,拖着怎么办? 答:这就是为什么要起诉。法院的传票他很难无视。起诉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清你们名下的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线索。他躲,不影响法院查明事实并进行分割。拖着,对他未必有利。
2. 房子是婚前他买的,但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我能分吗? 答:能分。房子本身还是他的,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他要给你相应的补偿。这笔账,可以算得清清楚楚。
3. 他背着我偷偷借钱,离婚时这笔债也要我一起还吗? 答:关键看这债的用途。如果他借钱是用于你们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算共同债务。但如果是他个人挥霍、赌博,或者你根本不知情,也没用在家庭上,你可以主张这是他的个人债务。这就需要你留心证据,证明自己对这笔债不知情。
4. 我们公司是夫妻店,离婚时公司怎么分?一人一半吗? 答:公司股权分割比房子复杂。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通常要考虑谁继续经营对公司发展更有利,然后由经营一方给对方作价补偿。如果两人都无法继续合作,那可能要评估公司价值后整体转让,再分钱。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专业的审计和评估。
财产分割这事儿,像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比拼的不是谁的声音大,而是谁的准备足,谁的头脑清。感情没了,法理和情理还在。握紧你该得的,不是贪婪,是对自己过往付出的一个交代,也是你开启新生活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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