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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见了一位当事人,她坐在我办公室,手里捏着几张银行流水单,指尖都发白了。她说:“律师,我昨晚才发现,去年他说要投资朋友生意转出去的二十万,根本就没到朋友账上。收款人我都不认识。我问他,他就说忘了,说不清楚。” 她眼圈红着,但没哭,那种被欺骗后强撑着的冷静,我见过太多。她最后问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他是不是早就计划好了?”
这种感觉,就像你在认真收拾一个家,却发现有人早就偷偷把值钱的东西打包好了。
今天,咱们不聊大道理,就聊聊在离婚这事儿上,关于“钱”最让人心寒的一种情况——转移、隐匿财产。我会结合我这些年亲眼所见的“操作”,跟你讲讲这里面的门道、风险,以及你真正能做的事。
我经手的案子里,转移财产的花样不少。有像上面那位当事人遇到的,直接大额转账给第三方(美其名曰投资、还款、借钱);有在公司经营上做文章,伪造债务或做亏账面的;更有甚者,提前一两年就开始蚂蚁搬家,每次金额不大,但细水长流,等到你察觉,账户已经空了。他们总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的钱自己转走天经地义”,或者“做得隐蔽点你发现不了”。
但法律上,这叫“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性质就变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请注意,是“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意味着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行为的恶劣程度来决定惩罚力度。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还有这些行为的,依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关键点在于,法律保护的是“发现”的权利,但“发现”的责任,某种程度上在你。
等到打官司时再去查,对方早有防备,很多线索就断了。所以,如果你心里已经起了疑虑,或者感情确实出现了难以弥合的裂痕,在“摊牌”或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前,要有意识地做一些准备。这不是心机,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保护。
首先,静下心来,把家庭的资产脉络理一理。你们有几张银行卡?卡号多少?在哪个银行开的?平时谁管钱?股票、基金账户在哪里?有没有买过保险?保单在谁那?房子、车子的产权证放哪儿?对方名下有没有注册公司或持有股权?别觉得这都是对方在管你就一概不知,现在开始了解,不晚。
其次,留心观察,但不要打草惊蛇。如果可能,对一些重要的财产信息进行留证。比如,趁其不备时,拍下银行卡正面(有卡号)、存折首页。记录下你知道的股票、基金账号。对于房产、车辆,记住产权证编号和登记地址。这些信息,在你后续需要向法院或律师提供财产线索时,至关重要。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已经发现明显异常的转账或消费,及时固定证据。比如,你偶然看到了对方手机上的转账记录,或者发现了从未听说过的贷款合同。拍照、录屏(注意记录下时间等信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对重要的、可能灭失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这些都将成为你日后在法庭上最有力的武器。
1. 对方要是提前一两年就把钱转给他爸妈了,说是赡养费,这算转移吗? 这非常常见。法律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支付赡养费需要合理。如果数额巨大,远超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和实际需要,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法院完全有理由认定这不是单纯的赡养,而是以赡养为名的财产转移。关键在于“合理性”和“金额”。
2. 他说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一堆债,要我用共同财产还,我该信吗? 对于突然冒出来的、特别是来自其亲友的“债务”,要保持高度警惕。法院在审理时,对这类债务的审查会非常严格。你需要关注:债务形成的时间是否临近离婚?借款用途是什么?是否有真实的银行流水对应?钱款去向哪里?对方需要承担非常严格的举证责任。未经你共同签字追认,且借款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3. 如果发现对方在偷偷卖房子怎么办? 这是紧急情况。你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只要你能提供基本的财产线索(如房产地址、产权人信息)和对方正在转移财产的初步证据,法院通常可以较快地作出裁定,查封该房产,禁止交易过户。这是阻止资产流失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4. 我们都是现金交易,没留下什么证据,是不是就拿他没办法了? 现金交易确实难以追踪,但并非无解。你可以从资金源头和去向找线索。比如,他的大额现金从何而来?是生意收入?还是提取自某个银行账户?(查银行流水可能找到提现记录)。现金用去哪儿了?是购置了实物(如黄金、名表、其他房产),还是用于了某些有迹可循的消费?围绕“钱”的生活痕迹,总能找到一些突破口。
说到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问题,一半是法律,一半是心理。那些动心思转移财产的人,往往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高估了自己手段的隐蔽性。而你,需要做的是把情绪上的震惊和伤心,尽快转化为冷静和理智的行动。了解你的权利,保存好你的证据,剩下的,交给专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日子还长,属于自己的东西,一寸也别轻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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