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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经手了太多因为一纸协议没写清楚,而回头找我打官司的案子。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夫妻俩好不容易谈妥了,觉得签个字、领个证,这事儿就算翻篇了。可那份自己在家起草,或者从网上随便找来的协议,往往只写了“房子归女方”、“孩子跟男方”这几个大字。至于房子贷款谁还?什么时候过户?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怎么分摊?探视是每周一次还是每月一次?通通没写。结果呢,没过几个月,就因为对方不配合过户、不给付额外的培训费,或者不让看孩子,又闹上法庭,把好不容易愈合的伤疤再撕开一次。
我印象很深的是李女士的案子。她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上就一句话:“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她当时觉得,孩子跟了条件更好的爸爸,自己就不用管了,也挺好。可两年后,孩子生了一场大病,前夫拿着巨额医疗费单据找上门,要求她共同承担。两人在协议里没提医疗费的事,法律上,这属于“必要的大额开支”,父母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可不是一句“无需支付抚养费”就能完全免掉的。结果又是一场撕扯。你看,当时省了一时的心思,后面就得花十倍的精力和钱去弥补。
所以,今天咱就唠唠,写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条款,到底该怎么写,才算真的“了断”,才能给未来的生活买个踏实。
财产分割,别光写“归谁”,要写“怎么给”
你说房子归你,这不算完。你得让这句话能落地。 比如房子还有贷款,这是最要命的一点。你得写清楚:剩下的贷款由谁负责继续还?是拿到房子的这一方独自还,还是双方按比例还?如果约定由得房方还,但以后他断供了,银行追责,会不会连累到还在房产证上的另一方?一个稳妥的做法是,明确约定过户和还贷的期限。例如:“男方应在离婚后三十日内,配合女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女方独自承担,与男方无关。” 这样,时间和责任都锁死了,对方不配合,你也有凭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比如存款、股票、车子。不能只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是个“陷阱”,如果你不清楚对方名下到底有多少钱,签了就等于放弃了查证和分割的权利。比较踏实的写法是,把你们共同梳理出来的、已知的财产清单作为附件,写明账号、金额、分割方式。哪怕你自愿放弃,也写一句:“男方自愿放弃分割女方名下XX银行账户内存款,该账户余额双方确认为XX元。” 这叫“已知的、明确的放弃”,以后对方再说你隐藏财产,这话就能帮你挡回去。
子女抚养,别只写“跟谁”,要写“怎么养”
抚养权给了谁,另一方不只是“有权探望”这么简单。探视权是引爆矛盾的常见雷区。你不能写“女方有权探望孩子”,这太模糊了。你得把它变成可执行的日程表。比如:“男方应于每周六上午九点将孩子送至女方住处,每周日下午六点接回。寒暑假,孩子随女方连续居住的时间不少于三十天。国庆、春节等长假,双方轮流陪同孩子度过。” 写得越具体,可操作性越强,争吵就越少。
抚养费也一样。别只写“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现在的孩子,哪个月没有点课外班、游学费、医疗费?我建议你在协议里把话说明白:“前述抚养费包含日常衣食住行及一般教育费用。孩子因就读课外辅导班、兴趣班产生的教育费,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由双方凭票据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这样,以后孩子学个钢琴、做个牙齿矫正,就有了分担的依据,避免像李女士那样被动。
最后,别忘了这几句“保底”条款
问:协议里把所有财产都写清楚了,签了字,是不是就绝对安全了? 答:协议在民政局备案后,对你们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的情况,或者协议里压根没处理某笔重大共同财产(比如对方偷偷买的房),受损害的一方在离婚后一年内还是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的。所以,签约前,务必基于真实、全面的了解来做决定。
问:对方现在答应得好好的,签完协议不给钱、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答:这就是我上面说的,要把条款写具体。如果协议写明了支付账号、探视时间,对方还不履行,你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协议和备案证明,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法院的判决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比如可以直接从他工资里扣抚养费。
问:孩子现在说想跟我,可他爸爸经济条件好得多,法院会考虑孩子意愿吗? 答:会,但孩子得满八周岁,他的意见法官才会认真听取并作为重要参考。不过,法官最终判给谁,是综合看的:经济条件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谁带孩子时间多、谁的教育方式更有利孩子成长、孩子的生活环境是否要巨变。你长期陪伴孩子的点滴记录、老师对你的评价,都可能成为比单纯的经济优势更有力的证据。
写一份清楚的离婚协议,像给过去画一个清晰的句号。它不是为了算计谁,而是为了告诉未来的自己:我从这段经历里,学会了如何更稳妥、更负责任地安排好自己和至亲的生活。这份踏实感,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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