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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这么多年,帮人处理杂七杂八的“经济疙瘩”,我发现最让人头疼、最伤感情的,往往不是陌生人之间的欠债,而是一起掏过心窝子、合伙做过生意的“自己人”最后撕破了脸。老话说“买卖好做,伙计难搁”,真是这样。今天我主要唠唠,几个朋友、亲戚一起开公司,最后因为股权、分钱闹得不可开交的那些事儿,以及到了这一步,咱们手里头还有哪些能用的法律“家伙什儿。
开头都挺美。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张老板和李技术员是多年朋友,张老板有渠道,李技术员有核心技术,两人一拍即合要开公司。喝酒的时候说得挺好:“咱兄弟俩,还分什么你我?公司做起来,利润对半分!”公司真做起来了,头两年也还行。到了第三年,公司接了个大单,眼见着要发达了,矛盾也来了。张老板觉得,渠道资源、前期垫资都是自己的,自己应该占七成。李技术员觉得,没有自己的技术,这公司根本立不住,坚持要对半分。谁都说服不了谁,公司业务直接停摆,两个人从兄弟变成了仇人,互相指责对方想把自己踢出局。
你看,这就是典型的“秋后算账”。问题出在哪?就出在开头那句“咱兄弟俩,不分你我”。情谊代替了规则,为日后埋下了雷。等蛋糕做大了,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贡献最大,当初的口头承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变得比纸还薄。所以,我劝所有想合伙的朋友,第一件要紧事,不是畅想未来,而是“先小人后君子”,把丑话说前头,白纸黑字写清楚。这份东西,就是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里头至少要写明:每个人占多少股(不是口头说,是写到工商登记里),怎么出钱,怎么分工,赚了钱怎么分,万一有人要退出怎么算钱,重大事情谁说了算。别怕伤感情,现在写清楚了,才是对感情最大的保护。
可很多人就是吃了没写清楚的亏,已经闹到这一步了,怎么办?那就得看手里有什么“牌”了。打官司也好,谈判也好,核心就是证据和法律规定。
证据是啥?就是能证明你股东身份、出资情况、对方承诺过什么、以及现在矛盾因何而起的材料。比如,你给公司转账的银行流水(备注最好写“投资款”),你签过字的股东会决议,哪怕是不规范的会议记录,微信聊天里讨论股权和分红的记录,这些都是宝贝。我见过有的股东,一气之下把聊天记录全删了,后来想找对方说过的话,啥也拿不出来,肠子都悔青了。
法律上给了股东好几样武器。比如,你虽然是股东,但如果你觉得公司的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害了公司利益,间接损害了你的利益(比如把公司的业务偷偷转给他自己开的另一家公司),你可以用公司的名义去告他。如果公司自己不去告,法律允许你这样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自己去法院起诉。这招叫“股东代表诉讼”,听着有点绕,简单说就是“替公司出头告内鬼”。
再比如,你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两眼一抹黑,财务账本从来没见过,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查账。这是法律给你的“知情权”。别小看查账,很多纠纷的突破口,就是从账目里找到的不合理开支、关联交易。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就是不让看,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这个权利。
如果矛盾已经深到无法调和,公司完全陷入僵局,就是大家大眼瞪小眼,什么会都开不成,什么事都决定不了,公司就是在空转耗着。这时候,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最后的手段,相当于给这个“植物人”公司做个了断,然后进行清算,按照最终的剩余财产和股权比例分钱。走到这一步,没有赢家,基本都是伤筋动骨。
说一千道一万,处理股东纠纷,我的经验是:能谈则谈,谈不拢再打,打也是为了更好地谈。打官司耗时耗钱耗心神,判决下来,关系也彻底完了。所以,在证据准备得比较充分的前提下,拿着你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去和对方谈,或者找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中间人调解,往往是成本更低、效果更好的选择。谈什么呢?无非就是几条路:要么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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