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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不聊那些虚的,就说说房子。我见过太多夫妻,闹离婚时对着那本红彤彤的房产证,眼睛都能急红了。最典型的一个场景是:当年买房,他(或他家)掏空了积蓄付了首付,你满心欢喜地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如今日子过不下去了,他拍着桌子说:“这房子是我家出的钱,跟你没关系!”你心里一凉,难道这些年一起还的贷、为这个家付出的心血,都算白给了吗?
我先给你讲个我经手过的、特别有代表性的案子。女方叫小红(化名),男方叫大明。婚房是大明父母婚前出的首付,登记在小两口两人名下。婚后,两人一起用工资还贷款,装修、家电都是两人慢慢置办的。离婚时,大明一家咬定房子是他们的“老本”,小红没出首付,没资格分。小红委屈得在我办公室直掉眼泪,说:“难道我婚后省吃俭用还贷,都成了给他家房子做贡献了?”
后来呢?法院的判决很明确: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关键就在那个“加名”上。法律上,这叫“赠与”。当初同意把名字写上,就意味着对另一半产权的赠与。一旦登记,这房子的性质就变了。至于首付是谁出的,那是另一笔账,是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另行主张,但不影响房子本身是俩人共有的这个基本事实。最后,房子判给了大明(因为他要房子且有能力支付折价款),但他必须按照房子现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后,分一半的折价款给小红。小红这些年的付出,法律是认的。
所以你看,第一个大坑就是:以为“谁出钱、房归谁”。在婚姻里,尤其是房产证写了俩人名字之后,钱的来源变得复杂,但产权归属是清晰的。你踩进去,就容易心态失衡,觉得法律不公。
那到底该怎么算这笔“糊涂账”呢?我给大家拆解一下,你心里也好有个谱:
第一件事:先给房子“定性”。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简单说,分三种情况:
第二件事:重点看“证据”。 到了这一步,光说没用,得看证据。
第三件事:想清楚你要什么。 房子不是非得争到手。你要房子,就得准备好钱,把对方应得的那一半折价补偿给人家。你要钱,那就评估好房子现在值多少,让对方补偿你。很多时候,争的不是房子,是一口气。我劝你,把这口气换成实实在在的利益,更划算。
说到这儿,你可能还有一肚子具体问题,我挑几个最常被问到的,用大白话跟你说说:
问:对方偷偷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怎么办? 答:这是最恶劣的情况之一。如果还没办完手续,你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把这房子先“冻住”。如果已经卖了,你可以追究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你的损失。所以,对于重要的共同财产,心里得有点数。
问:房贷还没还清,这房子怎么分? 答:一样能分。通常法院会先把房子判给一方(比如要房子的、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拿到房子的人,继续还剩下的贷款,同时按照房子的市场价值,计算出一半的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剩下的债,也就归要房子的人了。
问:装修的钱,我能要回来吗? 答:能,但别指望全拿回来。装修是附着在房子上的,会贬值。一般会评估一个残值,或者计算在房屋总价值里一并分割。有票据的,一定要保存好。
问:对方说房子是他父母的,只是借给我们住,我怎么办? 答:让他拿出证据。如果是“借”,有没有借条?他父母有没有明确表示过只是借住?如果什么都没有,房产证又写着你们的名字,那法律上首先认定是你们的。他主张是父母的,得由他来举证,这难度很大。
离婚分房子,像剥一颗复杂的洋葱,一层一层,可能还会辣眼睛。但理清法律上的“名”与“实”,准备好扎实的“证”,你就能守住自己该得的那一份。这无关无情,而是对过往付出的一份尊重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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