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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接待了一对前来咨询的夫妻。他们是手拉着手进来的,脸上甚至带着一丝终于达成共识的轻松。女士把一份他们自己拟好的离婚协议推到我面前,语气轻快:“律师,我们谈好了,房子孩子都归我,他给抚养费。其他的财产我们自己都分完了,您帮我们看看,没问题我们就去办手续。”
我接过协议,一眼扫到财产分割那栏,上面只写了一行字:“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无争议。”我心里咯噔一下。这种写法,我太熟悉了,简直是日后纠纷的“标准模板”。我没急着说法律条文,只是问那位先生:“小王,你自己开公司,那个公司股权,你们俩是怎么谈的?”他愣了一下,摆摆手:“那个公司是我的,跟家庭没关系,她不懂,也没参与。”旁边的女士笑容僵了僵,没说话。
你看,问题这就来了。很多夫妻协议离婚时,都卡在“谈感情”的阶段,觉得“差不多就行了”“为了孩子好聚好散”,对于财产,尤其是那些不摆在明面上的、复杂的资产,喜欢用一句“已分割完毕”笼统带过。这就像给未来埋下了一颗不知道何时会爆的雷。今天,我就跟你唠唠,协议离婚时,怎么把“分家产”这件事,做得明明白白,断了日后反悔和纠缠的可能。
家产不是“大概齐”,得一笔笔“掰扯清”
协议离婚,法律上叫“自愿离婚”,核心就是你们俩商量好。商量得好,一别两宽;商量得含糊,后患无穷。最大的坑,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那种——协议写得跟“大纲”似的,太模糊。
“财产已分割完毕”这句话,在法律上几乎等同于什么都没说。它没有指向性。哪些财产?怎么分割的?如果一方后来反悔,或者发现对方隐瞒了巨额财产,这句空洞的话根本无法保护你的权益。法院在审理后续纠纷时,会认为你们对这部分财产的处理约定不明,很可能推倒重来,重新分割。那时候,情分早已撕破,只剩下锱铢必较的难堪。
那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就是得像打理自家仓库一样,把角落里的东西都翻出来,列个清清楚楚的清单。我常跟我的当事人说,你们回去,各自拿张纸,静下心想想,别赌气,也别“装大方”:
把所有这些,一条一条,像购物清单一样列进你们的离婚协议里。这份协议越厚、越细,将来就越薄、越清净。
光有协议不够,关键步骤得跟上
协议签得漂亮,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有几件“实事”必须办妥,否则协议就是一张废纸。
比如房产过户。协议约定房子归你,对方配合过户。那就一定要在协议里设定一个严格的履行期限,比如“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同时,约定超期不办的违约金。办完手续,拿到新房本,心里才踏实。
再比如补偿款的支付。如果约定对方分期给你钱,一定要写清楚每一笔的支付日期和金额。最好能和重要的时间点挂钩,比如“每年孩子生日前支付X万元”。一旦有一期逾期,你可以立即主张剩余全部款项到期,或者主张高额的违约金。别怕谈钱伤感情,现在把规矩立好,才是对双方未来生活的保障。
几个你肯定想问的问题,我直接给你掏心窝子的回答
“他说他没钱,公司也在亏损,我是不是就分不到什么了?” 别听他一面之词。公司亏损不等于股权没有价值,更不等于他个人没有其他财产。在签订最终协议前,你有权要求了解真实的财务状况。如果心里没底,可以暂时不签,或者约定一个带有“调查期”的条款,比如“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在本协议清单外、价值超过X万元的财产,有权要求重新分割”。
“我们唯一的财产就是一套还有大量贷款的房子,怎么分?” 这是最常见的难题。通常有几个选项:一是卖了房,还了贷,剩下的钱一人一半;二是房子归一方,由这一方独自偿还剩余贷款,并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需要对方有支付能力);三是暂时不分,约定房屋由带孩子一方居住,等孩子成年或房屋贷款还清后再出售分割。选哪种,完全看你们的经济状况和协商结果,但无论选哪种,都必须把细节写死。
“签了协议,他以后要是反悔,不认账了怎么办?” 这就是为什么我强调协议要详细、具体。一份约定明确的协议,反悔的成本极高。只要你们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这份协议,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果对方不按协议履行,你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法院基本上会支持你。怕就怕协议本身漏洞百出,法官想帮你也无从下手。
说到底,协议离婚时处理财产,需要的不是“豪气”,而是“匠气”。得像个匠人一样,耐心、仔细地把每一处榫卯都对准、敲实。这个过程可能有点磨人,甚至会让已经脆弱的关系再经历一次考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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